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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妈是我妈”有望改为告知承诺制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杜雨敖     2018-04-26 18:40 | |

图说:会议现场 市府新闻办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在生活中,“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屡见不鲜,将来有望改为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只要自己做出诚信的承诺,就可以不必由其他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

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首个创制性地方政府立法。今后,除了企业办理证照等更加方便,也有望推广到市民开具证明等其他领域。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在国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管理方式,广泛适用于商业许可、建设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等领域。上海作为国内最早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城市,早在1999年,就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改革试点,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中实施了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全市已先后对16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了告知承诺,近3年每年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当场发证40到50万件。

记者了解到,在传统的审批方式中,企业要办理证照,必须先提交所有材料,才能拿到行政许可,时间长、费时费力。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企业办证时间更少、办证手续更简便、办证费用进一步降低、办证准备材料进一步减少,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改变了过去政府服务“重审批、轻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

在告知承诺的范围方面,《办法》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同时,考虑到行政审批事项的复杂性,《办法》规定,具体事项由市和区审批改革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会同相关行政审批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但是,告知承诺也必须“一诺千金”,不信守承诺将付出不菲代价。对于关于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办法》明确,行政审批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实施后续监管时,对违反承诺的被审批人可以给予警告;对违反承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承诺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被审批人的失信信息还将同步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不履行承诺的申请人、被审批人将列入“黑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网络图

记者了解到,告知承诺除了对企业“利好”,未来也将惠及普通市民。过去让一些市民烦恼的“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的证明,将来也有望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让诚信者一路顺风,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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