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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不满意怎么办?普陀区今出台试行全市首个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07-12 16:56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拒交物业费怎么办?”“业主家中财产被盗,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频发的物业纠纷,都有望通过调解获得解决。在今天举行的“普陀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暨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上,上海首个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普陀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出台试行,普陀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街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同时揭牌成立。根据该机制,普陀区将运用以政府为主导的调处组织架构的三级平台,即“区级物业调委会、街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居(村)委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物业纠纷,努力将大量一般类、传统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区712个住宅小区等调解物业纠纷就此有了“靠山”。普陀区巡视员孙萍出席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参加。

图说:“普陀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暨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今举行。江跃中 摄

该区还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协作、联动联调机制,对专业类的纠纷,由街道(镇)购买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法律服务进行调处,集中化解物业纠纷中的“硬骨头”;对疑难复杂、已经造成信访等纠纷,引导走法律渠道,避免矛盾转型升级,从而形成物业纠纷调处的良性循环。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物业纠纷矛盾逐渐增多,且呈现出频率高、周期长、难度大等趋势,成为社会治理中难点、痛点和堵点。特别是涉及业委会改选、物业公司选聘、群租等因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导致的突出矛盾,往往是物业纠纷中的“硬骨头”。普陀区是中国第一个工人新村的诞生地,也是物业维修“徐虎精神”的发源地,建立出台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分布广泛、高效便捷等优势,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积极发挥“调节阀”“缓冲墙”“过滤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化解物业纠纷的效能,努力实现预防矛盾、分流矛盾、化解矛盾的效果。

图说:普陀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揭牌。江跃中 摄

记者看到,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从区级物业调委会、街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居(村)委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定位、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内设机构、受理范围、受案来源、运作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美丽家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涉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房管办、管理办、自治办、平安办,以及司法所等多个职能单位。为此,机制将街道(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合中心,定位于社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操作平台。”普陀区司法局介绍说,在这一平台中,由街道(镇)行政组织党组负责人负总责,统筹协调社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打破部门限制,搭建工作班子,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资源,形成联调合力,就地化解矛盾,实现“一般矛盾不出居村,重大矛盾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图说: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进行交流发言。江跃中 摄

机制规定,在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工作中,司法、房管、城管、公安等基层部门及相关专业类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实现源头治理。各街道镇作为化解物业纠纷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纠纷化解工作;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物业调处体系的架构设计,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支持;社区办、法院、民政等其他相关部门,主要围绕搭建工作架构等方面,提供服务与保障,合力推动物业纠纷化解实效。

普陀区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物业纠纷不同于传统婚姻、邻里等纠纷,专业性强、化解难度高、周期长,特别需要房管局、法院部门,在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支持、政策法规、文书效力等方面寄予具体业务指导与支持,同时,将以项目化的方式,委托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的调处工作,作为各级物业调解组织的专业支撑和力量补充,从而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化解实效。

普陀区正研究制定实施《加强党建引领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创建“满意物业”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措施,到2020年,创建“满意物业”行动将初见成效,并形成系统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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