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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有规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吴健     2018-08-10 09:00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鲁哲)本市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有哪些规定?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博发布提醒,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刷卡配购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按照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规范,指导参保人员购买和合理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提醒一

非处方药品用药品种有限制:

(1)西药每次限1~3个品种;

(2)中成药每次限1~3个品种;

(3)一次服务需要同时提供西药、中成药的,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提醒二

非处方药品用药量有限制:

(1)常见病西药、中成药每次限1~5天用量;

(2)慢性病西药每次限2周内用量;

(3)慢性病中成药每次限1个月用量。

提醒三

一次服务不得重复提供主要药理作用相似的非处方药品。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

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刷卡配购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对于参保人员单日刷卡次数或单次刷卡配购药品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况,医保管理部门将加强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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