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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进博会|消防安全知识100问(3-4)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潘高峰     作者:潘高峰     编辑:杜雨敖     2018-08-12 14:05 | |

第三问: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所谓“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独立建筑或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第四问:“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三合一”场所具有投资小、规模小、人员密度大、火灾隐患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燃烧快速,火势猛烈,烟雾浓密,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其主要火灾危险性有:

■ 消防安全“先天不足”。“三合一”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乏,且无可靠的防火分区,物品堆放杂乱,火灾荷载大。

■ 消防安全管理缺失。“三合一”场所建筑的产权、经营权多为多人拥有,有的无正规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基本上无人过问。

■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合一”场所建筑的低廉成本淡化了一些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许多务工人员没有接受正规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火灾发生时容易慌乱,导致初起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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