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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渗水、电梯故障……明年3月1日起,房子五大事项将纳入“紧急维修”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黄佳琪     2018-11-22 14:52 | |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姚丽萍)你的房子,今后有五大事项可纳入“紧急维修”。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图说:住宅五大事项可纳入“紧急维修”。视觉中国

“紧急维修”涉及5大事项

目前,申城1.8万多个住宅小区,渐次进入大修期,受夏季台风暴雨天气影响,外墙雨水渗漏等情形时有发生。依据修改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五大事项纳入“紧急维修”——

◆ 水泵、水箱(池)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 电梯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

◆ 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 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有基层单位提出,建筑附属构件存在脱落风险的情形,也应当纳入物业及时维修的范畴。就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建筑附属构件脱落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威胁,将其列入物业紧急维修范畴,具有合理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政府代为维修“有前提”

假如房屋发生紧急维修情形,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接下来,一系列流程如何操作?条例明确了两种情形——

◆ 第一种,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有关材料,报房管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更新费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 第二种,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执行机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委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机构报告,并向业委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经业委会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更新费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如果,业委会对维修、更新方案未在7天内审核同意,且已出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或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凭审价报告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支取通知,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审议普遍认为,即便小区遇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业委会,有了政府代为组织紧急维修的制度设计,小区公共安全和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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