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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 上海市残联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上午举行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吕倩雯     2018-12-03 19:20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孙云)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本次主题为“赋予残疾人权利,确保包容与平等”。今年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三十周年,今天上午,上海市残联在华亭宾馆召开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共话残联三十年光辉历程,进一步探讨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图说:上海市残联成立三十周年座谈会今举行。新民晚报记者 孙中钦 摄

座谈会上回顾了市残联成立三十周年工作历程。1988年,上海市残联成立至今,历届市委市政府均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连续纳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了许多重要的实事工程,着力解决了一系列残疾人从生存到发展的重大问题,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了有根本性改变。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残疾人保障法》,1993年上海出台了残保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残疾人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与此同时,上海重视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把“先救助、再保障、后福利”调整为“先保障、后救助、再福利”,一词之差大大地提升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残疾人的民生和权益保护得到了持续改善。

进入21世纪,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上海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残疾人医疗康复等方面23条意见。

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2016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小康贯彻实施意见,提出了35项重点任务,涵盖了102个政策点,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让上海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

30年来,上海残疾人事业发展理念与时俱进。从2007年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世界夏季特奥会,到2010年世博会首次设立生命阳光馆;从全力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到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和关爱残疾人的氛围。

上海残疾人生活状况发生根本性改变。建立一批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行动计划,市政府制定残疾人专项规划、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意见、基本公共服务专章等,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民提升为实施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两个体系”不断完善。

构筑一系列完备的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全覆盖、重度残疾人享受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代缴,为50%的残疾人落实困难生活和重度护理补贴,为全部残疾人实施交通补贴。

97%以上的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实现了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专项招录优秀残疾人,“阳光基地”“惠农基地”“互联网+”等辅助创新就业模式应运而生,形成了残疾人多层次就业格局;残疾人义务教育实现“零拒绝”,残疾人职业教育实现“中职贯通”“学分银行”让残疾人实现终身教育。为9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上海残疾人共建共享和社会参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的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向社会传递了越来越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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