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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服务费”,虹口发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办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黄佳琪     2019-02-11 17:58 | |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龙钢 记者 袁玮)记者从虹口区获悉,该区今天发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今年上半年将推出新一批当场办结事项,对未按照要求实施当场办结的,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并及时核实处理;严肃当场办结纪律,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

图说:市民在虹口区行政事务大厅办理审批业务。宏新 摄(下同)

《实施办法》指出,该区将全面实施区、街道二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以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的等侯时间。至今年底,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据了解,该区面向个人的事项,将审批服务延伸到各个街道,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虹口区还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涉及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有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或证明的事实,其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或调整。该区将实现区、街道更多二级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人户分离等情况,及时调整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完善有关管理措施。

《实施办法》还要求全面推行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将全面落实10项基本政府服务制度:落实收件凭证制度、一次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咨询服务制度、AB角工作制度、挂牌上岗制度、信函申请和邮寄服务制度、政务诚信制度、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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