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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年后就业需求“旺季” 虹口开出家门口“就业服务便利店”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吴健     2019-02-15 12:13 | |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龙钢  记者 袁玮)家住虹口区欧阳街道欧二小区的张存发刚搬来小区不久,对社区的情况也不太熟悉,儿子失业在家已有半年了,成了他心中的一块“心病”。近日,他路过四达路上的欧二社区邻里服务中心,见有个“就业服务便利店”,便上门请就业援助员帮儿子推荐下工作岗位。这是虹口区欧阳街道在去年大调研中发现每年春节节后都是求职的“旺季”,特地为有求职愿望的人设置的家门口“就业服务便利店”。

图说:便利店现场服务 宏新摄

每年春节一过便是求职的“高峰期”,虹口区欧阳街道和区人社局尝试在社区里搭建“动态式”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移动工作站”活动,在家门口开设“就业服务便利店”,让社区居民在家旁边就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就业创业咨询和服务。

记者在“便利店”看到,就业援助员正热情地接待张存发,递上一张“便利店”的联系卡,说服张存发带儿子一起来咨询。张存发马上打电话给儿子,儿子来到“便利店”后,工作人员指导帮助他填写了求职登记表,通过表格知道了他的基本情况和求职意向。随后,工作人员帮助张存发儿子分析自身的优劣势,在肯定了他积极求职态度的同时,对他进行初步职业指导并传授了一些面试小技巧。工作人员还根据他本人意愿和性格特点,推荐了一份金融押运的工作并联系好了单位,安排他去企业面试。

居住在董家宅小区的陆迪在某公司任职,已经有两个月没拿到工资,公司还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陆迪得知家门口有“就业服务便利店”,便来请求帮助。陆迪2018年8月份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岗位为快递员,同年12月在送快递时因外包装破损导致货物遗失,企业要求小陆赔偿并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陆迪对企业扣除其两个月的工资及企业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存在异议。工作人员随后上门了解情况,企业告知的情况与小陆叙述一致,工作人员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企业不能以此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克扣小陆应得的工资报酬,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小陆支付赔偿金。经调解后企业认识到做法不恰当,同意支付小陆两个月工资8251.93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800元。

家门口有“就业服务便利店”是针对社区未就业人口现状主动上门对接,主动解决问题采取的有效举措,成为解决社区内沉淀时间较长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一剂“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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