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市政厅 > 正文

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6月启动 续保人员可“自助缴费”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吕倩雯     2019-05-28 15:27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鲁哲)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19年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启动。6月1日至30日期间,凡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以及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都可就近到街镇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参保。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9年6月份社区参保有三种缴费标准: 续保人员、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或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的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315元/人;退休1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及原小城镇社会保险转职保的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630元/人;退休2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945元/人。

今年的缴费方式较往年有两大不同:首次参保人员或断保后再次参保人员,前往社区窗口办理时,可以选择现金缴费,也可以选择银联、支付宝、微信三大渠道缴费;针对没有养老金代扣缴费的续保人员,今年新增了“自助缴费”通道,在上海市总工会官方微信“申工社”就可以线上缴费。

退休职工可以通过“直接给付”领取保障金。持有本市各银行养老金账户的参保人员,只要前往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直接给付登记,自登记次日起,市职保会将根据个人就医信息,对申请人在登记生效日前半年内及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数据处理,直接把保障金发放到养老金账户,并通过联系人手机短信告知,实现“自动报销”。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始于2001年,是上海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初通过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市职保会将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保障金4万元。2018年本市有401.28万名退休职工参加了“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人数创历年新高,其中通过社区参保人数达95.24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23.73%。236.24万人次退休人员从中受益,获得11.39亿元保障金。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