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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战略定位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记者:发改委     作者:发改委     编辑:吕倩雯     2019-11-19 14:05 | |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 2300 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 350 平方公里)。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化示范区 战略定位:

——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充分发挥环淀山湖区域生态环境优势,构建蓝绿交织、林田共生的生态网络,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大都市圈,形成绿色田园、古朴乡村、现代城镇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积极探索和率先实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依托优美风光、人文底蕴、特色产业,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的产业创新链。

——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一体化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高起点扩大开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构建便捷、绿色、智能、安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多层次、跨区域、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网络,打造凸显江南水乡特点的文化标识地,促进城乡有机融合、均衡发展,为居民创造高品质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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