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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温津贴会调整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来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杜雨敖     2020-06-03 15:45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鲁哲)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会不会调整?去年,本市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3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回应:今年这一标准将继续执行,不作调整。

图说:高温津贴配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图

       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另外,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对于网友比较集中关心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如下——

Q:如果6月份没有高温天,还要不要发夏季高温津贴?

A: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环境。具体为:一是露天工作,二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工作场所。

Q:如果工作“一半在露天”,该不该发夏季高温津贴?

A: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Q:夏季高温津贴按月发放还是集中一次性发放?

A:夏季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今年本市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仍然维持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4个月,但这只是夏季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Q: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是什么意思?

A: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夏季高温津贴计算在内。但夏季高温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

Q:单位如果不足额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怎么办呢?

A: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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