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波/画
姚丽萍/文
2000年,社区自治“三会制度”——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在原卢湾区萌芽。
2006年,申城开始在居民区试行“三会制度”,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区公共事务,通过“三会制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
在上周刚刚进入审议程序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中,“三会制度”赫然在目。现实生活中,作为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三会制度”究竟如何运行?五里桥街道是“三会制度”发源地,看几个案例,不难管窥一二。
先看听证会。
2010年世博会前夕,瞿溪路1200弄是旧房小区,列入迎世博整治计划,居民以为整治就是“刷墙工程”,有意见。于是,社区开展了“多轮听证”。
第一步,请实施单位详细介绍方案。听说不仅要刷墙,还要修房子、换水管、建车棚……多数居民表示认可,但也有居民提出先试点看样板。
接下来,从23个门牌528户居民中选取2个门牌先行试点,样板房完成后,邀请居民参观,再征询意见,最后确定方案。整个过程一共开了8轮听证会,全程公开,整治计划顺利按期完成。
近年来,五里桥街道把民生事务纳入听证范围,无论房屋整修、设施改造、环境维护,还是工程建设,实施前听证,居民提出要看图纸;实施中再听证,居民还要看实景——“8轮听证”不止发生过一次。
时至今日,居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听证会,就是要保障居民知情参与,把好事办好。
再看协调会。
今天,南园滨江绿地,已是浦江45公里滨江岸线上畅通无阻的靓丽风景。但在此前的改扩建工程中,南园却也见识过社区协调会。当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管理用房地下基础施工,小区居民认为这个项目无规划施工许可,与原公示情况不符,属于违法施工,便在楼顶挂出了抗议横幅。
居委会发现后,当天一早就向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和街道反映。随后,居委会组织召开协调会,施工单位、规划部门向居民说明情况,并道歉承诺停工,居民表示谅解,当晚取下横幅。一周后,事情彻底解决。
事实上,居委会原本就是居民自治组织,帮助调处矛盾维护社区秩序,有利于控制矛盾升级,也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威信。有些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责任难理清,如何提高解决效率?契约化管理就是一种办法。
楼幢铁门、小区报刊栏、健身器、活动室……近年来,惠民工程项目公益设施越多——保养维护烦恼越多——居民怨言越多,几成怪圈。
走出怪圈,20多项公益设施全部由街道、职能部门、物业公司签定“三方契约书”,明确保养责任,并在协调会上与居民签字盖章。契约化管理压实了责任,公益设施让居民用起来开心,监督起来放心。
最后看看评议会。
常常,看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这是社区管理一大难题。那么,就把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市容管理所、房管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多个行政部门都纳入评议会的监督范围。
然后,谁来评议?五里桥街道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放手让居民自主评议,促进社会问题社会化管理。最多时1100多名居民组成了25支队伍,对物业管理、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监督。
评议之后,结果怎样?“发现—评议—承诺—反馈”的机制,做到“评出实绩,评出效率,评出满意”。同时,一年一评变一年多评,有综合评议,也有专项评议;有集中座谈,也有实地勘查、调查问卷、网上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部门考核和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
仅2010年,五里桥社区就召开听证会39次、协调会45次、评议会15次,化解、缓解矛盾21起,其中群体性矛盾9起,受理信访同比下降12%,实现社区外“零上访”。
如今,“三会制度”即将进入申城地方立法。一个居民自治制度,从一个区域试点,经历了近20年的打磨,时间验证了这种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为此,《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第15条提出的一种思路是:居委会应当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区公共事务,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同时,居委会应当建立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通过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征集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提高来自居民、居民小组、社区团队的议题比重。
这其中,透露出的重要信息是:“三会制度”的法律地位即将确立,此后,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行之有效地组织听证、协调、评议,将是居委会必备的“看家本领”;居民训练有素地参与实践“三会制度”,也将是提升自治能力、提升家园品质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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