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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生前预嘱:减少无望救治的身心煎熬 让生命有尊严地“放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黄佳琪     2018-04-03 15:23 | |

生命的尊严,在于有尊严地活,也在于有尊严地死。

一边是人口深度老龄化,一边是医疗技术手段不断发展,重症高龄患者常常会遇到一种尴尬:技术日益完善,目标日益混乱。无望的救治,究竟是为了让老人痛苦地活下去,还是让老人在弥留之际依然可以保持生命的尊严?

一种共识是:终止无意义的医疗行为,才是文明社会进步的体现;让每个人有选择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让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在有意义的医疗行为之中,才是对生命尊严的真正维护和尊重。

近年来,健康中国日益深入人心,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如何提高生命质量,让“生前预嘱”保障“尊严死”一次次成为人大代表们的热点关注。清明前夕,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图说:生前预嘱是指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明确表达出自己在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和身后安排,以便帮助自己、亲人和医护摆脱“两难困境”。视觉中国

生命质量  从优生优育到“优逝”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代表建议——“倡导生前预嘱,提高生命质量”。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生命质量日益重视,在临终时保持应有尊严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张兆安说,美好生活不仅在于物质的富饶,更在于民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逝有所安”,创造更高品质的生命质量;我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倡优生优育,如今面临老龄化后的“优逝”问题,我们的人口政策不能只提优生优育,还要提到“优逝”,才能全过程保障生命质量。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复旦大学研究显示,到205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老年人口将超4亿。与之相伴的是高龄患者数量也在急剧膨胀,处于生命末期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对于已进入生命末期阶段的临终患者来说,如何治疗、如何面对自然规律,是一个严峻的医疗和社会问题。面对这个问题,一个有效的化解方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明确表达出自己在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和身后安排,以便帮助自己、亲人和医护摆脱“两难困境”。倡导生前预嘱,是为给社会和个人提供一种自主愿望下缓解临终痛苦的可能选择。这既是个体的人身权利和精神需求,更可减少社会医疗资源无度浪费,减轻患者及家人的身心痛苦和经济负担。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分别出台了《关于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及安宁疗护实践指南的解读》《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安宁疗护专业有了国家标准规范,更意味着政府与社会已经意识到临终尊严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看到,已有社会组织和一大批医学界、学术界专家和民间志愿者以公益方式投身生前预嘱的推广。在医疗改革和民生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推广倡导生前预嘱的时机已经到来。”张兆安说。

过度治疗  浪费资源诱发纠纷

当所有的治疗措施已然穷尽,回天乏力,面对丧失意识的病人,是勉强维持生命,还是尊重自然规律?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傅舒昆,是一位麻醉科医生,行医近30年,救治无数,面对生死,她对生命的尊严,有着更深切的体验。

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常常遇见,穷尽“洪荒之力”的抢救,带来的,不是生机,而是一系列痛苦。

她看见,患者临终前毫无尊严,只能“任人摆布”,身上插满了连线和管子,患者神志不清,家属痛苦不堪;这种痛苦,何其无奈,究竟是放弃,还是继续徒劳抢救?

家属很纠结,就这么让病人“过去”,感情上“过不去”;如果不让病人“过去”,维持生命却是需要代价的,尤其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时候,医疗资源的支出代价更高。在感情和理智的权衡中,感情还是占了上风,家属要求医院为病人插管。

插管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一个月又一个月过去,病人依然没有意识,仅仅是在借助医疗器械呼吸。家属日益感觉负担沉重,甚至无力支付,“感情的需要”终于让位于现实的经济压力,家属向医生提出拔管要求。这时候,管子能拔吗?现有的医疗操作规范,不允许医生“说拔就拔”。医生很纠结,拔了,违反规范;不拔,病人家属付不起医疗费用。更让医生纠结的是,勉强的“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更是对生命尊严的不尊重,也是造成医患纠纷的一大诱因。

徒劳抢救,令社会和家庭都负担沉重;尤其是面对深度老龄化,越来越多的徒劳抢救,更给医保资金和医疗资源带来极大浪费。

所有这些,让傅舒昆确认——终止无意义的医疗行为,才是文明社会进步的体现;让每个人有选择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让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在有意义的医疗行为之中,才是对生命尊严的真正维护和尊重。

顶层设计  保障需要制度支撑

“生前预嘱,来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也曾经历过巨大争议与反复修正,最终在欧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案及使用文本。“张兆安说,在我国推广倡导生前预嘱,要有制度支撑,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导,结合中国社会文化特色和法律现状,研究诠释适合中国文化生态的“生前预嘱”概念,并推出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生前预嘱范本。

普及生前预嘱,法律支持必不可少。生前预嘱的定义、内容、实施条件、法理依据和权利义务等要素作出严格规范,有了法律规范,公众有法可依,确保生前预嘱得以实现。“目前,在生前预嘱尚未立法之时,可由国家卫健委调研拟定政策规范,确保生前预嘱具备必要的法律效力,帮助预嘱签署者和家人、医护人员减少后顾之忧及法律风险。”张兆安说。

同时,生前预嘱,还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生前预嘱,不仅是个体人身权利的主张,在医疗需求扩大、医疗资源紧张的当下,它对社会和家庭都有着正向意义。而且,一个社会是否能为公民提供“生命自主权”,也是衡量文明程度的一把标尺,应有配套福利制度作为保障。因此,将生前预嘱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殡葬环节享有一定的优待措施,如“安宁疗护”优先以及殡葬基本服务补贴等,使签署者和家庭得到切实的帮助——这,也是“生前预嘱”推动者们的普遍共识。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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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安乐死”

生前预嘱,就是“安乐死”吗?答案是否定的。北京大学清明论坛上,陆军总医院肿瘤科主任医师刘端褀教授给出的解答,通俗易懂。

先说说,生前预嘱。生前预嘱不涉及财产继承、婚姻情感、亲朋关系、医患利害、治病花费,也不涉及安乐死。再说说,安乐死。“安乐死,目前在我们的医学界是不赞成、不提倡的。”刘端褀说。

二千多年前,希波克拉底预见到病人有可能在医生的“折磨”下死亡,安乐死由此产生。“但有一个基本的伦理悖论。安乐死直白说就是杀人,医生事先知道自己的措施将导致病人死亡,尽管目的很崇高,但毕竟是直接杀人——就像镇定剂进入人体,如果病人在常规剂量下治疗死亡,那不是杀人;如果超剂量注射,虽然安乐死,但实际上就是一种杀人的行为,这就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刘端褀说,生前预嘱和安乐死有着本质区别。

生前预嘱,是医家尊重病人的最后选择,不做过度救治。刘端褀的一位病人,90多岁了,她明确表示不希望最后时刻被插管、被上呼吸机,结果,老人走得很安详;而作为一名肿瘤科医生,在提倡生前预嘱之前,刘端褀看到,因为亲属的坚决要求,因为陈旧的医疗观念,相当多的病人非常痛苦地离世。她希望,普及生前预嘱,最大限度保障“优逝”,在病人弥留之际,那许多不该实施的、过于技术性的冰冷抢救,还是免了吧。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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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自主权

当下,临终自主权如何行使,尚有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生前预嘱,也是移风易俗。清明前夕,北京大学清明论坛上,多位医学、哲学、历史学、伦理学专家学者传递出这一共识。

中国传统孝道,让我们习惯去延续亲人的生命,因为害怕面对自然规律决定的告别,但我们却忽视了亲人为此要承受的身心煎熬。为此,北京大学医学部重症医学系安友仲教授强烈呼吁——作为外科医生,是否为病人手术,要看手术能否改善病人现有的功能状态,能否让病人有好的生命质量;那么,为什么进了ICU之后,我们就不再关注病人生命质量如何?生不如死,是因为生的质量太差。医生想让病人“好活好死”,活的时候有质量、有尊严,死的时候少痛苦、有尊严——生前预嘱,正是要让人们在生命尽头感受到爱与关怀,感受到个人意愿的被尊重!

一言以蔽之,当生命即将走到终点,每个人都能有自己的选择,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尊重生命和敬畏生命,就须直面死亡,移风易俗,倡导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生命文化。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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