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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 | 预付卡和“放管服”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吕倩雯     2018-04-26 13:39 | |

孙绍波/画

姚丽萍/文

10年,申城“预付卡”消费投诉增加121倍。

这说明什么?预付卡,不是“一张卡”,而是一种消费方式、经营方式,甚至生活方式——庞大的消费人群,繁杂的经营种类,激活了市场,但也带来了麻烦。

上周,《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二审,立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要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规范预付卡消费。

预付卡消费,之所以能成热门,得益于开放的市场环境。近年来,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展迅猛,从公交市政和通讯到零售、餐饮、娱乐、美容美发和健身,一路攻城略地。对消费者而言,预付消费卡携带方便、使用便利,还可享受更多的折扣优惠;对企业而言,发行预付消费卡可提前锁定客户,促进商品销售,提高结算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较之使用银行卡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发行预付消费卡较低。因此,预付消费卡颇具市场潜力。

一段时间里,异常活跃的预付卡消费,几近“大撒把”状态。2003年12315热线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为28件,2013年则达到了3425件,10年间增长了121倍。尤其是洗浴、餐饮、健身等行业,由于商家不兑现承诺或违反约定,引起消费者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集体投诉。

立法调研一再表明,要营造健康的预付卡营商环境,只有“放”,是远远不够的,“管”和“服”,要紧紧跟上。

目前,申城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大概10万户,但按照商务部九号令备案的不过400户,反差越大,重点监管、分类监管,就越发具有现实紧迫性。

如何重点监管、分类监管?立法提出,先设立一个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诸多信息,然后,再与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这个“互联互通”的平台,区分不同的经营者,设置差别化的监管措施——经营者若是企业,就强制其与平台信息对接;经营者若是个体工商户,就鼓励其与平台信息对接。

在信息对接之后,经营者和行政监管部门,各有要紧的事。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义务要强化,立法要求经营者将信息对接标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网站首页公示,方便消费者辨识;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功能要提升,立法要求政府部门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信息安全,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方便消费者查询。

这个平台,还有一个重要功能,风险预警。立法提出,申城要建立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预警制度。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对经营者予以分类,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警示消费风险。

打个比方,一家健身馆天天发卡,好像很红火。有一天,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发现,健身馆预收资金余额临界风险警示线,而且,风险防范措施也不给力,不但要重点监管,还要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这家的卡,缓缓,先别急着办了!

这样的监管模式,有效率、有公信力,前提是,经营者的信息要接入平台。正因为信息接入的重要性,如果经营者没有依法向平台报送信息,被责令整改却逾期不改,面临的行政处罚,最高可达5万元。

当然,这仅仅是对未依法向平台报送信息的处罚。那么,对于发售预付卡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又该怎么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已经给出答案: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采取限制进入相关市场、限制进入相关行业等惩戒措施。这,可算是最严厉监管。

说到底,“预付卡”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通过合同约定调整,只不过,消费者天然处于相对弱势,纵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明确赋予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交易方式的自主选择权,禁止强迫消费。但面对预付卡,有多少消费者知道自己有权利主动要求签合同?即便签了书面合同,发卡企业若又成了倒闭的跑路的,消费者怎么办?

这时候,立法给的一个出路是:消保委来为消费者“公益诉讼”。一来,单用途卡消费纠纷往往具有群体性特征;二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

如果说,曾经的无门槛低门槛,让预付卡消费活蹦乱跳;那么,富有执行力的监管和服务,将让预付卡消费活力稳健,呈现一个健康市场该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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