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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斑马线之殇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潘高峰     作者:潘高峰     编辑:黄佳琪     2018-09-07 13:47 | |

孙绍波/画

潘高峰/文

昨天,上海交警公布的一组数据让人有些沉重。

今年前7个月,全市共发生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人先行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5起,造成39人死亡。同比2017年53起和54人死亡分别下降了15.1%、27.8%。

这让人亦喜亦忧。喜的是,随着上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的推进,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礼让行人的观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行人的通行安全感不断提升。这一点在交通事故数据的下降中也体现了出来。忧的是,冷冰冰的数字告诉我们,不断改善的道路交通环境下,仍有39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斑马线上。斑马线是生命线,当斑马线也无法保护生命的时候,肯定有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昨天,笔者在南京西路石门路口的一处斑马线上进行了一番观察。这个路口南向东右转正好遇上一个人行道,半小时的时间里,礼让行人的车辆占到了七成以上。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做到这个程度很不容易了。的确,比起以前进步很大。但仔细想想,还是无法释怀。

因为那是39个人,并不真是冷冰冰的数字。每个数字背后,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都有亲人、爱人,有父母,可能也有孩子。这45起事故中,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共有44起,造成了38人死亡。生离死别的伤痛,永远无法挽回的遗憾,就是因为一刹那的违法行为,一瞬间的侥幸心理。

我们都知道,礼让斑马线,并不仅仅是一种美德,而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因为人命关天。也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才对此做了非常详尽的要求。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千万不要对此不以为然,要知道,违法不一定造成交通事故,但有交通事故必定存在违法。在交警公布的事故数据中,有一组特别耐人寻味:肇事司机驾龄在6年以下的事故共有8起,造成5人死亡,占比分别为17.8%和12.8%;肇事司机驾龄在6年以上的事故共有37起,造成34人死亡,占比分别为82.2%和87.2%!

善泳者溺。很多驾驶员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新手上路时,战战兢兢,小心翼翼,遵纪守法,这个时期反倒不太容易发生事故,即使有,也多是碰擦类的轻微事故。相比之下,当驾驶技术越来越纯熟,胆子往往也越大,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越来越小,总觉得自己是“马路之王”,变道加塞、超速、路怒别车、酒驾等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最终反倒成了“马路杀手”“交通毒瘤”。

有人可能会说,管理交通不能只盯着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也要依法严管,这才是公平,才是法治。

的确如此。交通大整治以来,随着机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的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的面广量大更加凸显。作为机动车斑马线让行的另一方,很多时候行人并没尽到法律和道德责任,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横穿马路,低头看手机,戴耳机听音乐,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在人车混流的路段,随意与机动车抢行……类似的行为不在少数。

面对这样的行人,开车的往往会火很大,也影响了他们守法让行的信心和耐心。但必须承认的是,交通事故发生时,行人受到的伤害程度要远远高于机动车驾驶人。生命的价值高于一般的权利,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对生命的尊重。不管别人是否违法,做好自己是更重要的,道德的践行需要内心有坚定信念,不文明的行为,不能成为文明的阻力,也不是放弃努力的理由。当然作为行人,绝不能因此“有恃无恐”。毕竟,安全是自己的,命也是自己的。

前不久,上海迎来了交通大整治900天。上海警方明确表示:上海的交通管理只会更严,交通大整治永远不会结束,并提出未来要坚持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3个维度全面发力,不间断开展全市性集中整治和“短、平、快”突击整治行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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