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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行政领导出庭发出“好声音”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黄佳琪     2018-09-12 13:02 | |

孙绍波/画

宋宁华/文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过去往往是“告官不见官”,偶尔亮相的行政领导出庭,每每成为新闻。但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深入实施,行政领导不但需要更多地出庭应诉,还通过庭审发出“以案释法”的“好声音”,倒逼执法者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意识。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里,一起有些“火药味”的案件正在开庭。坐在审判席中间的审判长是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在法庭面对面的双方,一方是此案的上诉人上海某仓储有限公司(简称“仓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和律师,对方就坐的则是被上诉人——上海海关副关长黄迂明及相关负责人,还有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等。

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这家仓储公司不服海关决定,官司从一审法院打到了二审的上海高院。“明明早就提出了变更监管场所面积以及海关监管场所许可延期的申请,最终海关却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仓储公司在庭审一开始“火气”很大。

对于仓储公司的起诉,海关负责人则有理有据、一一回应,拿出相关的《行政许可法》等依据。有关负责人指出,因为公司没有提供《防火安全证书》等申请材料,所以开始时的申请没有被受理;后来公司再次申请时,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而且变更监管场所面积、海关监管场所许可延期的申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法庭辩论阶段,尽管上诉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企业对一些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太了解,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沟通协商期间多些提示和提醒。庭审一开始时剑拔弩张的氛围也缓和了不少。

一小时左右的庭审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参加庭审的不但有案件的相关人,还有来自工商、法制办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大家都听得聚精会神。也许,他们中的有些人将来也会走上法庭,代表行政机关参加诉讼。因为,在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意味着该制度不再停留在“弹性”层面,而是变为必须履行的义务。

“上海海关副关长出庭并出声,对纠纷实质性解决也有积极作用。”上海市宝山区法制办副主任黄忠认为。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楷旁听庭审后感触颇深,他说:“组织执法队伍成员来旁听庭审,既能够提高我们的应诉能力,又能将旁听过程中的收获更好地应用到执法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执法。”

像这样的案例在上海将越来越多。近日,上海高院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布了《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数据显示,行政领导出庭率明显提高。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49件次,占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12.4%,出庭案件数和出庭应诉率均较2016年有所提高。

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要求不断提升,总体趋势看,“民告官”的数量总体仍将呈上升的趋势。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1272件。虽然增速较2016年有所放缓,但仍创下历年最高的受案数量。

因此,行政领导出庭不仅是数量的增加,也是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的表现,还需要对参与诉讼的质量“自我加压”,充分做好功课,多发声,发好声,体现出上海依法行政的优势和水准。

即便参与的行政案件败诉了,对于行政机关而言,也是一把“双刃剑”。正是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例中,可以窥见少数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短板”。比如,根据《白皮书》显示,行政机关未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已成为行政行为违法的主要原因。此外,证据调查尚欠严谨、法律适用不够准确、信息公开答复不当等也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通过全程参与庭审、解剖一个个案例的经历,往往可以让行政领导真正感同身受,也是一种深入基层、“接地气”的工作方式。无论是胜诉或败诉的案例,行政领导们都可以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积极面对群众的法律诉求,妥善解决发生的矛盾。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告官”体现了老百姓对依法行政的迫切愿望,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勇于放下架子,挑起担子,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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