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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想霸座?不行!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方翔     作者:方翔     编辑:黄佳琪     2018-09-26 13:19 | |

孙绍波/画

方翔/文

装病不起的“霸座男”、强占靠窗座的“霸座女”、没座强占位的“霸座大妈”……近日还有一名外籍人士,不仅霸座,还向旅客泼水。霸座事件接连发生,社会规则遭肆意践踏,究竟谁在助长这种“霸气”?

在多起霸座事件被曝光后,一些网友也分享了他们遭遇“座霸”的经历。事实上,正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更多的霸座事件基本上不了了之。凭票入座,这个最基本的常识,现在受到了公然的挑战,我们真的束手无策吗?

霸座,并非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涉及触犯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这几次的处罚情况来看,处罚也基本上到了上限——罚款200元,有些还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但从效果来看,霸座者依然有恃无恐,这也说明目前的惩罚力度以及“非现场”处罚,还不足以对于霸座者起到威慑的作用。有些人甚至在网上调侃,“以后若买不到票,买个无座票,再去抢个座位或卧铺,即便罚200元,也挺划算”。由此可见目前对于霸座者事后处罚方式带来的负面效应。

在法律人士看来,火车票是旅客与铁路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从旅客持票时起,运输合同即成立,根据车票上的座位号就座是旅客的合法权益,铁路客运部门及乘警确保旅客在此座位上就座应该是其起码的职责和义务。作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铁路部门若对霸座行为不及时纠正,而仅仅是事后进行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者的纵容,亦是对受侵害者的再次伤害。所以,网上有人提出,被侵占座位的人应起诉铁路部门,这并非全无道理。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规则,这既可保障购票乘客的应有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交通出行秩序。霸座行为不但损害其他乘客的利益,同时也扰乱列车运行秩序。对此,列车上的乘务人员就束手无策了吗?据介绍,目前只有长途列车才会配备乘警,短途列车一般没有乘警,基本上都是巡乘制,乘警只是在比较重要的区域上来一段时间,其余时间都靠安全员了,安全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事实上,乘警也不比地面警种,地面警察可以呼叫支援,但乘警不好执法,在强制带离霸座乘客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反抗激烈,因为列车内的空间相对狭小,很容易对其他旅客造成伤害。因而在目前的现场处置中,“和稀泥”等为多数,尽量还是让霸座乘客自己离开,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好。

有关部门对于霸座者的无奈,也使得一些网友开始采用自己的方式“以暴制暴”,比如网络人肉搜索等。然而,这种行为对于霸座者的震慑效用毕竟有限,本身也会触犯相应的法律法规,因而不可能成为根治霸座乱象的良方。

对霸座的束手无策和无可奈何,关键还是有关部门没有负起责任,不敢担当。面对着霸座者的“霸气”,我们需要有效的执法,甚至应该制定出一套“教科书式”执法规范流程,一旦遇到有人霸座,马上启动并按照流程执法,这样才能弘扬社会正气。

对霸座者说“不”,既是维护了社会最基本的规则——“想霸座,不行”,更是彰显了社会一种基本的正义——不让遵纪守法者吃亏。只有全社会对于规则有一种敬畏之心,才能让想霸座的人受到震慑并望而却步,从而使规则得到守护,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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