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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丨执法精细化 大树不扰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赵菊玲     2019-11-27 12:49 | |

图说:各方寻求解决“扰民树”之道。新民晚报记者 季晟祯/摄

姚丽萍/文

12345市民热线,投诉“扰民树”,三个月来5000个!

上周,看见这个数字,着实吃了一惊。

《上海市绿化条例》2007年修订实施,修法动因,就是要解决大树扰民问题。2007年5月1日至年底,单单长宁区就迁移了“扰民树”713棵,2008年全区169个小区迁移了2600棵。

时至今日,树扰民现象竟如此突出。难道,立法倒退了?抑或,立法没有倒退,立法精神在执法中被违背了,若真如此,行政执法部门要被问责。

从上海地方立法机关到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一圈打听下来,答案是否定的。但大树为何还在扰民,刨根问底,说说清楚。

先说说,当年修法情形。

20年前,人们以为小区高大乔木越多越好、越密越好。不料,太多太密距离房屋太近,10多年后,“绿化树”就成了“扰民树”。

2003年6月,长宁区人大仙霞代表组开始调查“扰民树”。调查表明,依据当时的绿化条例,小区内伐树或移树都是不允许的,于是,居民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调查认为,绿化跟民生发生了冲突,就应当修订地方立法。此后,调查报告交给了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刘正东。2004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刘正东提交议案建议修订绿化条例,这份代表议案被大会列为正式立法案。

2006年12月14日,在徐汇区康健街道白玉兰小区居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立法听证会开进了居民小区,听证内容是绿化条例修订草案。2007年1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以立新废旧方式通过了《上海市绿化条例》,当年5月1日实施。依据新条例,高大乔木若影响居民生活,即可依法迁移。2015年《上海市绿化条例》再次修订,市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地方立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若小区出现扰民树,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即可向区或市绿化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这当中,有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谁来申请迁移?受影响的业主,2/3以上联名向市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受影响的业主和全体业主,是两个概念。这样的制度设计,提高迁移效率,化解安全风险,更有效预防小区自治“泛民主化”危害少数业主正当权益。

第二,谁来实施迁移?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第三,业委会,做什么?头一样,在迁移申请或迁移方案上说明“情况属实”。

第四,迁移后,若不成活,怎么办?补种即可。

所有这些,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都说明白了。可是,12345热线,如今还是接到了大量树扰民投诉,为啥?我咨询了几位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老法师,理理个中缘由。

一来,市民对解决“扰民树”的法定路径,不知晓不熟悉,起码,熟悉程度远不及垃圾分类。

二来,还是钱的问题。老公房小区,依法迁移扰民树,财政资金可以用;商品房小区,若迁移费用超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的支出权限,需要业主大会表决。开业主大会,麻烦,知难而退,似乎就成了常态。更有甚者,即便费用在业委会支出权限内,有种态度是——钱,能不花就不花,迁移,算了。

这种不正常的常态,最终危及的,是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因为,“大树扰民”,仅仅是通俗而不确切的说法。小区里,一株高大乔木,如果距离房屋外墙仅一二十厘米左右;那么,受干扰的,绝非只是通风采光,而是居住安全、房屋安全,以及地下各类管线的设施安全,若不迁移,后患无穷。

既然如此,树扰民,如何解决?精细化执法,必须的。

精细化执法,首先要有标准。小区里,究竟该种什么?将会有专业技术标准。如何修剪?将有专业技术标准。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如何遵循标准,修剪迁移维护,也有标准。来自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信息显示,这些标准,或将在今年底出台。

精细化执法,社区普法,少不了。让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知晓法定解决路径,各尽其职,保障小区安全。特别是业委会,用好维修资金,该用就用,该续筹就续筹,花钱买安全,花钱买品质,就是提升小区治理水准的经济法则。

精细化执法,在社区,最灵的法宝,还是党建引领。面对树扰民,不少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叫苦连天,没处理过这种事啊,怎么办?放心,居委会党总支会牵线搭桥,整合资源,沟通协调,最终,解决问题。

一回生二回熟,小区里只要解决了一个案例,若遇下一个,就不会一问三不知。

这世界,变化快。套用一位绿化专家的话:小区,就是小区,不是公园也不是森林,小区里,较之乔木,层次丰富的灌木更合适。当曾经的越高越密越好变得“并不好”,那就赶紧纠正。

当务之急,调动所有自治、共治、法治资源,用精细化执法化解树扰民这个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早做,好过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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