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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丨年龄小不是犯罪“护身符”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赵菊玲     2019-12-04 12:25 | |

孙绍波/画

姚丽萍/文

今天,宪法日。

少年的你,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未成年人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这封回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写给北京的一位小朋友和四川一所高中的同学们。

依宪治国,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直接参与国家立法,是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养成的重要一环。今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上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共收到37000多人提出的45000多条意见,其中未成年有17000多人,提出21000多条意见,约占意见总数的45%。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共有6400多人提出了7400多条意见,其中未成年人有1700多人,提出了近2000条意见,约占总意见数量的25%。

是什么,让少年的你如此关注这两部国家大法?读读孩子们的来信,就不难知晓个中缘由。

北京小学生来信——

我是一名9岁的小学生。我在中央电视台《新闻1+1》上看到,大连市一个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扔到树丛中,最终只给了男孩收容教养3年的惩罚。我觉得这样的处罚特别不公平。为什么把小姐姐杀死了,小哥哥却不用进监狱呢?妈妈上网帮我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告诉我,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犯罪杀人都不判刑。那我就更不明白了,小哥哥小姐姐都是未成年人,法律为什么不保护小姐姐呢?为什么法律要把14周岁作为负法律责任的年龄呢?新闻上也说,有管法律的叔叔阿姨正在讨论修改法律,我想知道,法律修改后,还会有那么狠心的哥哥吗?像死去的小姐姐一样年龄的小朋友就能不再被狠心哥哥们伤害吗?另外,我还希望我们小学生也开设法律课,课上老师给我们讲属于我们未成年人自己的法律,当知道犯罪后很严重的惩罚时,他们就不敢再犯罪了,那样我们所有的小朋友就能在平安健康的环境下快乐成长了。

新疆高中生来信——

作为一名高中生,小学到高中以来,几乎没有引导我们如何为人处世的课程。小学虽然有思想品德课,但说实话,老师只是按着书本讲,没有结合实际。其次,很多孩子都有“反正我还小,就算犯了错也不会坐牢”的想法,我建议在不同的年龄段根据犯罪的恶劣程度分别实施不同的刑罚。年龄小不应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广东学生来信——

我曾是小学校园欺凌的受害者,现在15岁了,想提一些意见。一是请加强小学反校园欺凌的宣传力度,许多欺凌者秉持着玩的心态,他们也许几年就忘了,但这是受害者一生的阴影。二是请加强对小学老师保护学生、对学生负责的教育。在学校里,能保护孩子的就只有老师了,老师不去负责,那受害者该有多绝望啊……

一封封来信,传递着孩子们对法律和正义的思考,以及他们的思辨力思想力。一言以蔽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孩子们认为——年龄小,不是犯罪“护身符”,因为,法律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看到少年人杀害少年人的悲剧发生,孩子们没有事不关己漠然置之,而是反思小哥哥小姐姐都是未成年人,法律为什么不保护小姐姐呢?为什么法律要把14周岁作为负法律责任的年龄呢?如果国家大法不改变现状,一些人将延续“反正我还小,就算犯了错也不会坐牢”的错误想法。因此,亟需修法,以国家大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年龄小,不是犯罪“护身符”。孩子们的呼吁,是希望国家大法拿出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明确规则,让每个人都知晓规则,最大限度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法治中国,普法要从娃娃抓起,法治素养法治思维要成为公民基本素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也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所以,孩子们大声疾呼——加强对老师保护学生、对学生负责的教育;小学生也要开设法律课,有效预防犯罪,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快乐成长。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参与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数量如此之多,占比如此之大,此前不多见,这充分表明未成年人对自己法律的关心关注,充分表明未成年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

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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