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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丨“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赵菊玲     2020-05-12 11:44 | |

图片来源:东方IC

宋宁华/文

“韩国整形界最权威的医院,为您的美丽保驾护航”,在官方网站上的这则“美丽宣言”,曾给杨浦区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带来大麻烦;因涉嫌违反广告法,可能面临最低也要20万元的处罚。就在案件调查接近尾声时,全国首创的免罚清单在上海出台,因其符合条件“逃过一劫”。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公布,一年多来,上海连推3份免罚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消防等4个执法领域,让900多家市场主体受益。免罚清单在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企业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免罚清单”并不意味着“免责清单”,新举措也倒逼执法部门严格界定“罚”与“不罚”的标准,不断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翻开免罚清单,里面涉及许多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比如:广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防、旅游、大气污染等。如何在让企业“宽心”的同时,也让老百姓“放心”,扎紧监管的篱笆,同样令人关注。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说起一件与“清单”有关的小事。消防员到一家企业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发现水带破损、漏水。根据免罚清单规定,“灭火器材损坏,每层不超过1个,且能当场整改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免罚”不表示“免责”,前提是符合免罚的条件,并及时纠正错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免罚清单“赏罚分明”,在现有基础上,如何进一步优化免罚的标准和程序是当务之急。比如,怎样认定“首次被发现”的标准,各个执法部门怎么统一“手势”,在调查取证中依法收集、固定证据,都应有统一的说法,避免“一免了之”“免罚不必取证”等误区,形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的管理制度。在体现监管“温度”的同时,也不能让免罚清单成为个别企业逃避处罚的借口。

同等的事情得到同等的对待,这是法律公正的要义。“不予处罚”本是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的裁量权之一,但由于其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执法者经常存在顾虑,使其长期以来沦为“休眠条款”。免罚清单填补了传统处罚裁量基准的这一空白,让企业“初”错就改、心服口服。这一制度性创新举措还被写入了今年施行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当前,多数企业已走上复工复产的正轨,但要完全恢复元气仍有待时日,需要更多呵护扶持。未来,要让这项制度创新持续释放活力、完美落实,需要将免罚清单扩展到更多领域,让更多企业有获得感,成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暖心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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