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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丨保护中华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赵菊玲     2020-05-14 14:46 | |

图片来源:东方IC

姚丽萍/文

一亿四千万年前,地球长什么样?中华鲟知道。

一亿四千万年来,地球经历了什么?中华鲟知道。

中华鲟,蔚蓝星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浸和地球变迁,问谁?研究者最爱对话中华鲟。中华鲟的科研价值、生态和社会价值,自然难以估量。

今天下午,《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保护中华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非常措施,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就是这部地方立法的鲜明价值取向。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中华鲟种群数量急剧下降,2010年中华鲟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保护物种。中华鲟的生存延续面临挑战严峻,唯有立法保护,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中华鲟功能性灭绝。

迄今,中华鲟已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无论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环境保护法,都向世界宣示了国家立法保护的明确态度。今天,上海地方立法要做的,就是要跑赢中华鲟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以科学高效、有的放矢的制度供给,让中华鲟在长江之中生生不息。

制度创设之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是环境保护公认法则。因此,凡影响中华鲟生存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社会组织的权利,也是公诉机构的义务。但仅有司法诉讼还不够。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付费,立法明确这些环保法则也应在中华鲟保护中充分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除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外,造成中华鲟栖息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的,还将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制度创设之二,奖励保护成绩突出者。近年来,保护中华鲟的呼声日渐深入人心,公民环保意识逐年增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积极性不断提高。但非法捕捞、受伤、搁浅、受困和误捕,时有发生。立法惩恶扬善,不但要惩处违法者,也要奖励保护者。如何奖励?立法明确,对在中华鲟救助、收容等保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奖励。

制度创设之三,中华鲟保护年报制度。每年,中华鲟过得怎么样,资源状况、环境状况、人工繁育、增殖流放、收容救护,都要有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发布者就是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想象,一旦立法通过,未来,中华鲟年度报告,就会成为申城最受关注年度发布,就好像一年一度的老年人口发布那样。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是家里的老宝贝。一亿四千万岁的中华鲟就是人类的老宝贝。人类文明史,就应是万物和谐共生的发展史。法治申城,续写文明华章,保护中华鲟,一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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