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夜光杯 > 夜读 > 正文

“三不讲”和“四不讲”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吴其尧     编辑:郭影     2020-09-22 17:53 | |

朋友圈里看到一篇题为《大学、大师、大学校长》,作者不详。文章引用了陈先生讲过的一段话:“前人讲过的,我不讲;近人讲过的,我不讲;外国人讲过的,我不讲;我自己过去讲过的,也不讲。我只讲未曾有人讲过的。”看了这段话觉得似曾相识,于是上网去查了查,发现既有“三不讲”也有“四不讲”,文字表述上略有差异,内容大致相同。关于“三不讲”,鲁先圣在香港《大公报》上撰文说,陈先生奉行“三不讲”主义:“书上有的不讲,别人讲过的不讲,自己讲过的也不讲”,有人因此亲切地称之为“三不讲”教授。这里所谓的“三不讲”从逻辑上来说是讲不通的或者不够严密的,这三者不能并列,尤其是“书上有的”和“别人讲过的”有时可以是一回事。

有一点毋庸置疑:陈先生的讲课和他的治学一样,讲究出处,不人云亦云,讲自己的心得体会,每次讲课的内容都有不同。这一点可以引听过陈先生课的许世瑛在《敬悼陈寅恪老师》一文中的话为证:“他讲课都是讲他的心得和卓见,所以同一门功课可以听上好几次,因为内容并不相同。”陆键东在《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中对“师者”的陈先生有过高度的评价:“不相欺,岂止是陈寅恪对莘莘学子的一种尊重,同时还是陈寅恪对师者这一称号的无限赤诚。”据听过课的学生们回忆,陈先生授课一如他做学问,几近“无一字无出处”,每一个观点都是他独到的心得体会,课堂上讲授的这些观点大多都是他尚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由此看来,陈先生讲课确实是做到了言人之所未言,不蹈袭,不盲从。

那么陈寅恪先生到底是否讲过“三不讲”或“四不讲”之类的话呢?我翻遍了手头收藏不多的关于陈寅恪的几种书籍,诸如汪荣祖的《陈寅恪评传》、蒋天枢的《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陈氏三姐妹的《也同欢乐也同愁》、钱文忠编的《陈寅恪印象》、张求会《陈寅恪丛考》以及卞僧慧的《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都没有找到这样的说法。只是在《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附录一”中卞僧慧追忆陈先生1935年秋在“晋至唐史”一课开课时的解说,有如下一段文字:“本课程通史性质,虽名为晋至唐,实际所讲的,在晋前也讲到三国,唐后也讲到五代,因为一时代的史实不能以朝代为始终。(卞按:是年十月三日学校通告:本课程改为“晋南北朝史”,下学年开“隋唐史”。)……每星期二小时,在听者或嫌其少,在讲者已恨其多。其原因有三:一则以自己研究有限,自己没有研究过的,要讲就得引用旁人的研究成果与见解(包括古人的与今人的),这些都见于记载,大家都能看到,不必在此重说一遍;一则是有些问题确是值得讲,但一时材料缺乏,也不能讲;一则是以前已讲过的也不愿再重复,所以可讲的就更少了。现在准备讲的是有新见解,新解释的。”从这段话可以见出:后人总结的所谓“四不讲”似乎是无中生有的杜撰;而后人总结的所谓“三不讲”,揆诸陈先生原意,不妨改为:“别人讲过的不讲;自己讲过的不讲;自己没有研究过的不讲。”(吴其尧)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