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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加强诉源治理,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解敏     2022-01-23 10:06 | |

  市人大代表姚海嵩。任炫供图

  当前,经济发展新旧常态因素交织,各种新就业形态也逐步涌现,致使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旧矛盾并存,劳动争议形势呈现更多样、更复杂、更严峻的局面。

  2021年全市法院收案量仍处增长趋势,同比上升10%左右。然而,涉及劳动争议类的仲裁、诉讼类案件同比却下降了约10%左右。这表明,市工会、人社局、司法局以及法院所建立的四方联动机制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中起到了积极和显著的作用。

  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城市平安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建议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发挥四方联动机制的效能,强化诉源治理——

   ◆深化四方合作机制,统一劳动争议预防和化解处置口径并形成合力。

  在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劳资信息全面联通”。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加强对疑难复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研讨和交流,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基层工会干部和工会志愿律师是处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第一线的骨干,故各部门应当建立工会干部和工会律师联合培训制度,宣教劳动争议法律适用标准,形成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四方联动合力。

   ◆完善健全预防调解机制,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执”全面联动。

  加强对新型劳动关系的研判,建立“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目前,对于实践中已开展的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可实施进一步推广。如闵行区“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如浦东新区张江“三庭合一”调裁审模式,以工会、人社局、司法局以及法院四方合作为基础,推进调裁审工作的高效衔接,具体做法包括:案前联动交流、构建沟通平台;案中联合处置、共享案件信息;案后联结宣传,指导用工规范。又如青浦针对本区大物流发展实际,成立快递物流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行业内的劳动争议;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行业内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首席记者 姚丽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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