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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答投资者问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连建明     作者:连建明     编辑:钱文婷     2021-11-16 08:37 | |

来源/东方IC

新民晚报讯(记者 连建明)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投服中心就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若干问题进行解答:

投服中心在本案中代表了多少投资者?诉请金额多少?本案判决的赔偿额是多少?

依据广州中院《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于2021年4月2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康美药业案权利人名单,依据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数据代表55326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予以登记,经测算涉诉投资者损失约48.66亿元。

依本判决,扣除系统风险后损失金额为正数的投资者共有52037人,获赔总额约24.59亿元。

诉请金额与判赔金额不同是什么原因?

本案广州中院委托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进行损失测算,并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损失核定结果进行了质询,判决采信了该损失测算意见。根据投保基金测算结果,选取医药生物(申万)指数作为比对指数,并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以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有所差异。

投资者如何了解到自己是否获赔,获赔多少?

依据广州中院《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应获赔偿金额查询方式的公告》,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查询是否获赔。

本次判决是否为最终生效判决?

本次判决是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是否上诉尚有不确定性。

因康美药业现在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投资者是否可以直接向个人申请执行?

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中,可由代表人申请执行,投资者无需自己申请。

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在后续的破产清偿中是否会受影响?何时能获得赔偿款?

本判决尚未生效,破产管辖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已将该判决金额24.59亿元列为暂缓确认债权,纳入重整计划草案。

康美药业于11月15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投票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包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在重整执行期间内,公司应当严格依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重整计划可能提前执行完毕,也可能因特殊原因经法院批准延长执行期限。

投服中心是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否会帮助受损投资者参与公司的破产重整?

投服中心已于2021年7月22日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原告,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推选为破产重整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目前特别代表人诉讼属于未决诉讼,已判赔的24.59亿元被揭阳中院列为暂缓确认债权,投服中心后续将代投资者行使债权人相关表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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