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城生活 > 正文

第四届进博会期间本市酒店旅馆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超过限价的已售客房须退还价款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旻矣     作者:金旻矣     编辑:金旻矣     2021-10-09 15:04 | |

微信图片_20190618102755.jpg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第四届进博会即将召开。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酒店旅馆客房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提醒告诫函》(下称《告诫函》),明确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间,本市除崇明区外的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告诫函》明确,2020年已报送过第三届进博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限价表的经营者,应尽快登录上海市进口博览会价格综合监管平台(http://101.89.76.248:8083/),查询本酒店旅馆在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限价。除崇明区外,本市酒店旅馆销售的2021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环节),不得高于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本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

        除崇明区外,2020年11月13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以及第三届进博会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休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并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进口博览会价格综合监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表,向所在行政区文化旅游部门申报。酒店旅馆销售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环节),不得高于相关部门核准的价格。

        在售的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的客房,若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将实际销售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已售客房,相关经营者应在2021年10月20日前,将合同交易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妥善做好多收价款退还等事宜。

        各相关酒店旅馆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不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拒绝申报或者填报虚假材料,不得超出规定最高限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