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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玉红     作者:杨玉红     编辑:裘颖琼     2021-11-23 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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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正在建设中的公共租赁房 新民晚报记者 周馨 摄

  到“十四五”末,上海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今天上午,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等15项支持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让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宜居

  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上海持续推进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户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5项政策保障租赁住房发展

  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支持政策,其中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本市增加支持政策3项。

  上海增加3项支持政策分别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规划土地方面,上海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未来,上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的租赁住房,鼓励各区统筹,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600米内)等交通便利区域集中配建。

  税费方面,上海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新民晚报记者 杨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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