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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反偷拍”绝技,就没法住宾馆民宿了?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沈佳灵     2019-05-07 20:50 | |

  【新民晚报·新民网】在饮食、住房、出行这些涉及人的生命、健康、隐私等最基本需求的行业,平台方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采用各种手段来做好审核把关,以保证出现在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都最起码是合法合规的。

  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有人遭遇的是路堵,有人却遇上了心堵:有网友称自己在山东青岛旅游入住Airbnb(中文名:爱彼迎)民宿时,竟然在卧室的路由器里发现了偷拍摄像头!

  房客发现此事后报了警,青岛警方找到房主调查后发现,这个偷拍摄像头从今年3月份就装上了。这次被抓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名房客从事的是信息安全工作,一入住就延续职业习惯,对房间里所有设备做了“教科书式”的反偷拍检查。不然,偷拍的针孔摄像头装在路由器指示灯的位置,如此隐蔽,这样的黑心事会延续多久,海叔还真不敢想。

  ▲青岛民宿卧室中被发现装了针孔摄像头的路由器

  处理的结果是:房主被警方行政拘留20天,罚款500元。房客预定民宿的网络平台爱彼迎已对房客全额退款并致歉,承诺支付房客另住酒店的费用,并将此问题房源从平台上永久撤下。

  海叔认为,这件事的处理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许多网友都表示:“下黑手”的房主,受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实际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只有情节较重,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青岛警方出具的处罚书上显示,房主除了偷拍隐私,其民宿也并未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这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才被拘留20天。

  目前警方做的,已经是在法律范围内的顶格处罚了。网友有这样的感觉,是因为宾馆房间里的偷拍实在让人太恶心了,而且被曝光出来的案例早已不是一次两次!类似事情造成的民怨真不小。

  另外一点,这也是今天海叔要重点说的:作为平台的爱彼迎,这样的反应也太隔靴搔痒了!简直是毫无诚意。

  有些网友可能要说了:平台第一时间做了退款、承诺补偿,也道了歉撤下了问题房源,态度好像还可以吧?

  错!

  一家在你平台上是“超赞”的房源,竟然是无证非法经营并且偷拍房客。从目前的媒体报道来看,平台只是退款和承诺补偿房客另住酒店的房款,这两项都是最底线的表现而已,并没有额外赔偿。这很有诚意吗?

  并且,爱彼迎的道歉,只是发给这次涉事的房客,只是在给采访他们的媒体的回应函中提到。从接到投诉的5月2日到今天(5月7日)截稿时止,平台并没有在其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号公开道歉,这些地方还是继续在营销他们的房源而已!

  所以,虽然没说出口,平台内心的想法也很清楚了:这只是偶然事件,主要是那个房东太坏了,我们整体都是没错的棒棒哒,大家快点继续来我家平台订房噢么么哒!

  ▲某些网络平台在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出问题后,总是表现出“我也是受害者”。

  各位看官,你们买账吗?

  反正海叔是绝对不吃这套!

  其实,这套嘴脸我们已经见得很多了。每次一出这样的事,不只是爱彼迎,或许其他网络订房平台的发言人都要“委屈”地“哭诉”了:我们只是提供信息展示的平台而已,我们一向高度重视对顾客隐私的保护,已经尽力做了审核了,不可能防得住所有坏事啊?

  这腔调熟悉伐?滴滴在旗下的顺风车司机一再吞噬鲜活生命时,一开始是这么说的;百度在它推广的无良医药网站把魏则西们推向深渊时,一开始是这么说的;餐饮外卖平台在把地沟油变质菜送上客户的餐桌时,一开始是这么说的;海叔调查过的一些租房网站,在登录它平台的房东坑蒙拐骗后,面对房客的维权,一开始也是这么说的。

  ▲滴滴顺风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多人遇害,至今仍处于“无限期下线”中。

  只做网络整合平台,以轻资产的形式创业,这当然是一条捷径,也是各行各业推行“互联网+”改造的普遍模式。然而,在饮食、住房、出行这些涉及人的生命、健康、隐私等最基本需求的行业,平台方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采用各种手段来做好审核把关,以保证出现在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都最起码是合法合规的。

  不能因为资产轻,就把对用户的责任也减轻。如果实力不够担负这样的责任,那就等有了这样的实力再来。

  这道理很朴素: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

  当然,寄希望于企业自律来解决问题肯定是不现实的,就算是曾以“不作恶”为信条而被人赞誉的谷歌,也曾多次为了商业利益而自我打脸。

  海叔赞成改善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所以这些平台以“网络公司”“科技公司”的名号得以容易注册成立,并没有问题。但是,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上,能不能更给力些呢?

  海叔明白,在现实操作中,执法者会遇到“依法行政”的制约——某些领域的法律规定已经滞后,只是按照既有条文做,就无法适应现实,有效地惩恶扬善、激浊扬清。

  如果说全国范围内通行的法律的制定是程序繁琐、耗时较长的,那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部门规章的设立,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呼应社会现实情况的变化与广大公众的迫切需求,大胆地先行先试呢?

  实际上,在阿拉上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控烟条例、垃圾管理条例等规范的制定与推行,就是非常好的榜样。

  ▲贯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的新版控烟条例在上海施行,在制度创新上为全国其他城市做出了榜样。

  制度创新也是值得鼓励的创新,办法总比困难多。真希望有一天,海叔和各位朋友可以安心地在网络上搜信息、点外卖、订宾馆、叫“差头”——因为那时,已经“天下无贼”!(海上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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