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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话题|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个人生物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吕倩雯     2020-05-21 09:24 | |

2019年8月,一款名叫“ZAO”的换脸App刷屏朋友圈,用户只需提交自己的正面清晰照片,就可以将经典影视剧中男女主角的脸替换为自己的脸,过一把“主角瘾”。一时间,大量用户涌入,一度造成服务器宕机,由此引发的隐私泄露风险却着实令人不安。

随着生物科技飞速发展,指纹、虹膜、面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的应用越来越便利和广泛,同时带来巨大风险。来自上海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建议,加强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图说: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资料图)。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刘歆 摄

全面监管

生物信息应用平台“准入制度”

“毕竟,脸部特征属于基础个人生物信息之一,极其重要又敏感。”邵志清说,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在商业应用、社会治理及国家安全领域,前景广阔;与此同时,因其颇具敏感性,一旦被非法利用,将对个人安全、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伴随科技进步,个人生物信息的采集门槛越来越低,并不需要特别的高科技,网络平台就可以采集和应用。因此,加强对个人生物信息采集和使用平台的监管,十分必要。”邵志清说,对App、“互联网+政务”及商业机构等各类平台采集生物信息行为实行立体式、全方位监测,打击过度采集生物信息,严惩非法滥用采集信息的行为;同时,要尝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物信息采集应用平台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应用平台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通过审核才能赋予其开展相应技术活动的资格。

立法普法

平衡隐私保护和数据应用

人们在享受人脸识别、指纹密码等一系列生物信息带来便利和乐趣时,往往忽视了生物信息泄露的风险。然而,生物信息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换等特征,一旦泄漏就会终生失效,会给个人安全、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改变这种状况,立法和普法,一样重要。在生物信息技术应用迅速推进的当下,对于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立法须尽快跟进。”邵志清说,建议将个人生物信息权纳入个人隐私权,生物信息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作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尽快制定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其中应包括生物信息权,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个人生物信息保护专门法案,政府收集和使用生物信息、企业收集和使用生物信息等方面分别制定相应法律。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生物信息不仅是个人最重要的生物特征,而且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数据资源,也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宝库。“因此,在立法普法保护个人生物信息安全进行保护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未来发展。在个人生物信息数据使用和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在隐私保护允许范围内充分挖掘大数据应用优势,推动大数据技术发展。”邵志清说。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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