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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频发 隐性风险如何防范?专家:建立建筑安全数据库和风险预警平台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玉红 裘颖琼     作者:杨玉红 裘颖琼     编辑:任天宝     2019-08-12 1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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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高层建筑的阳台外花架、花盆和卫星电视接收装置都是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 新民晚报记者 周馨 摄

  进入8月,申城受到台风影响,预防空中坠物备受关注。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孙建平建议,通过定期排摸建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措施,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方式分担风险,形成一个有效预防的监管闭环。

  为何屡屡发生

  2012年8月,上海某高层住宅玻璃窗坠落,一名过路妇女被砸中,当场身亡;2019年4月,上海某小区信箱处的大理石装饰条突然掉落,一名8岁男童不幸被砸身亡……近些年频发的高空坠物事件中,除了人为抛物外,建筑外墙、玻璃幕墙及一些空调外挂机、花架等外立面附加设施,都是“元凶”。

  近年来,上海不断加强空中坠物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明确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市住建委负责监管房屋(含附属设施)施工质量安全;市房管局负责监管房屋(含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的质量安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则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建筑维修和养护中的职责,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房屋外墙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警戒、防护。本市成立了上海市房屋管理应急指挥中心,开发上海物业APP“灾情上报”功能,完善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风险隐患电子台账。

  然而,高空坠物为何仍屡禁不止?孙建平分析,上海的高空坠物频发主要有四大原因。首先,上海的建筑总量快速增长,拥有数万栋高层建筑,商场、学校、办公楼占比约50%;第二,部分建筑的建成时间较长,经多年日晒雨淋,外墙保温材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马赛克贴面、石膏装饰物等存在自然脱落的风险;第三,部分建筑附属物出现问题,比如花架、雨篷、空调外机等,通过支架、膨胀螺丝固定,时间长了也有安全隐患,初步排摸数据显示,上海空调外机约有200万台;第四,部分风险来自施工工艺,比如,早期的玻璃幕墙工艺通过硅胶连结玻璃,玻璃的寿命一般有25年,硅胶为10年左右,最新工艺通过预埋干挂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

  强制定期检测

  空中坠物种类繁杂,上海正着手精准施策。在玻璃幕墙管理方面,已建成“上海市建筑幕墙管理平台”,通过平台信息化流程,可综合分析维保记录、幕墙结构、大楼年龄等信息,一旦发现隐患,将及时向业主和监管部门发送预警,督促整改。已有约6400幢玻璃幕墙建筑纳入平台监管范围,约占总数的一半。上海所有玻璃幕墙“一楼一档”信息都将逐步入网。

  此外,上海已出台《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以及检查处置技术导则、分类整治图册等配套标准,推动形成外立面附加设施管理长效常态机制。对于晾衣架、雨篷、花架等业主自行搭建的外立面附加设施,上海也将全面排查破损、变形、连接不牢、废弃等问题,并督促设备所有权人整改。

  对于一些高层小区外开窗的隐患,将与老旧住宅综合改造结合。《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初步完成,正在征询社会及相关单位意见。其中规定,对包括门窗在内的住宅小区外部附属设置,将强制定期检测制度。使用一定年限后,按照技术规范质检。自有部位由业主负责,公共部位由整个小区纳入正常修缮改造范围。

  系统防控风险

  孙建平表示,上海正在研究制定建筑坠物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从源头降低空中坠物发生概率。

  高空存在哪些安全隐患?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排查机制,将事后应急处置转变为事前主动管控与预防。孙建平建议,通过排查建筑本体,建立建筑“健康指数”数据库,集纳风险点,可方便管理者定期对建筑“体检”,及时更新状态。同时,还可以根据数据库建立一套“风险地图”或“风险清单”,把城市风险分色管理,分成蓝、黄、橙、红四色级别,采取分色预警。

  掌握风险后,谁来解决隐患?孙建平建议编制上海市建筑坠物风险管理手册,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物业公司、房管部门、应急部门对应的响应各不相同,还要加上应急救援。要做到“事前科学防、事中有效控、事后及时救”。现有城市的各种技术手段、信息平台都可以发挥作用。

  需要多方力量

  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后,物业公司能负责吗?业主有能力承担后果吗?这些风险需要多方力量参与防范。上海建筑物面大量广,政府部门很难“包办”。风险排查涉及建筑领域专业知识,对居民、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存在一定门槛。孙建平呼吁,要引入保险等市场机制,推行“安全综合保险+风险主体自控+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运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方式分担风险、锁定损失、强化风控。

  保险公司参与风险防范,建立机制不是“赔”,关键是为了加强前期风险防范,借助社会和市场来分担风险。在保险期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受害者对该楼所有或部分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孙建平表示,政府发挥核心作用,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才能建立多元共治的管理机制。在建立保险机制方面,尽可能降低社会和市场成本。比如,具体保费以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同时,政府引导保险公司成片承保,借规模化降低运营成本。

  明确谁来担责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上海高空坠物隐患整治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坠物风险大量集中在建筑物外墙装饰物、外保温等附属物。有的建筑已过保修期,但居民坚持认为是建筑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维修。开发商则认为,保修期已过,不应再负责维修。有的建筑在保修期内就出现问题,开发商也维修了,但小修小补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筑物空中坠物风险整治,所需费用较大,财政并没有专项补贴,对部分需要大面积整治外立面的建筑物,房屋维修资金无法负担,且很难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客观上影响了隐患处置。

  对此,下一步,上海将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谁负责”等原则,明确隐患处置主体责任,明晰管理部门职责。对因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引起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问题,原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是维修实施主体;对原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已无法追溯的,由区政府托底先行处置;对因房屋自然老化、日常维护保养不足等原因引起的高空坠物隐患,业主是维修实施主体。相关维修工作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维修、销项管理,形成管理闭环。

  新民晚报记者 杨玉红 裘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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