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被砍得只剩下树墩 图片来源:季晟祯摄
【新民晚报·新民网】“物业擅做主张,竟然连砍七棵大树,要不是业主阻拦,他们还会继续砍。”昨日,家住徐汇区华泾镇漓江山水花园的业主朱先生致电本报,称小区西新港河道旁的七棵柳树被砍,业主们都心痛不已。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漓江山水花园。在小区西面西新港边的绿化带内留着七个树桩(见图季晟祯摄),平均高约10厘米,树桩切面整齐,直径不一。其中,最粗的一个树桩直径在55厘米左右。树的截断面上还残留木屑,用手摸上去,还有一点湿润。“这些树都长到8米多高了,砍了实在太可惜了!”业主们告诉记者,5月10日上午物业先砍了六棵树,5月11日又砍了一棵,后来遭到了一些业主的强烈制止,才没继续砍。
业主朱先生说,四月底,小区物业曾向业委会提出,不少树木已被虫蛀空,由于这些树木需要特别养护,因而需从维修基金支出费用24060元。当时业主们都表示异议,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绿化养护不该动用维修基金,另外费用过高也不合理。“想不到这两天物业竟然就把树给砍了,完全没和我们商量过。”朱先生说道。记者近距离观察,的确能发现树桩上面有被虫蛀过的痕迹。
物业缘何接连砍树?小区物业负责人顾先生告诉记者,七颗柳树被砍之前就因虫灾已枯死。他称,本来物业是想给柳树“治病”,但因为动用维修基金遭到反对,后来是受一户业主委托才砍的树。之前也告知过居委会和业委会。当被问及在砍树前,是否有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向业主征询意见时,他承认还没来得及做,对申请流程不熟悉,现在会补办相关手续。
对此,记者随后致电徐汇区绿化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树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物业是无权擅自砍伐的。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如果小区树木符合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条件,应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告知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由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向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树木砍伐的审批手续。
目前,徐汇城管华泾分队已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将会同街道、居委会等处理“砍树事件”。(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季晟祯 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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