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2018年度人才租房补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可以申请啦!徐汇区新闻办说: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可以按照标准领取租房生活补贴,分别是1500、1000、800元/月三档(在行业核定额度内,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人员标准)。申请材料请戳http://www.ejol.com.cn/News/82017122683823.html。
哪些人可以获得租房补助
纳入以下单位范围并且符合个人条件之一的人才,经认定后,可由单位集中提出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一)单位范围
人才租房补贴适用于为徐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先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发改委(金融办)认定的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
(2)申请时前两年度中任意年度的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传统型金融机构,如证券营业部、保险公司等;
(3)申请时前两年度中任意年度的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基金销售机构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商务委认定的存量或新引进企业:
(1)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
(2)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未达到1000万元,但是徐汇区重点支持的产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优质外资企业: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和其他优质外资企业;
②行业标杆企业:优质央企等国企、标杆民企、优质上市公司和其他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优质企业;
③优质新兴企业:市场前景良好、附加值高、示范性强的优质新兴企业;
④重点合作机构:与徐汇区有良好战略合作关系,并对徐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园区、楼宇等建设运营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或机构:
(1)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承接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战略项目,且主要创新活动和领衔团队位于徐汇区内的高校院所科研团队;
(2)信息产业类及生命健康类重点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区内营收在行业领域前20名(含)以内;
(3)科技园区引进的重点科技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海市软件企业;
(5)孵化器毕业企业:从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的企业;获得上海市毕业企业证书且税收50万元(含)以上;
(6)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授予相关称号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申请时近三年获得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的科技企事业单位;
(7)产业联盟及科技服务机构:区信息产业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区智慧城区建设重点单位;注册在徐汇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产业综合服务部门;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产业载体运营主体。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委宣传部认定的文化企业或机构:
(1)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
(2)在本区内的市级重点文化院团、文化机构,与徐汇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特色文化企业: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对区域文化发展具有较强外溢效应的特色文化企业,且企业属于艺术、媒体、数字文化等重点领域;
(4)申请时前两年度中曾获得市级以上文化类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团体。
5.其他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认定的,具有一定区域贡献的优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个人条件
申请人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行业主管部门条件之一。
1.教育:对徐汇教育做出特殊贡献、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在近三年内荣获徐汇区区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在职教师。
2.卫生:二级医疗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等机构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规培生可在职称方面做适当放宽。
3.科技: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科研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4.商务、金融: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由企业推荐的在企业中承担核心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及技术专才等;本区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学历条件可做适当放宽。
5.文化: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扩展等工作,在文化企业和文化机构内担任核心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
6.经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单位汇总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徐汇区人才租房个人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国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籍提供护照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如没有,请单位提供岗位说明书等材料证明申请人是专业技能人才)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汇总申请表和个人申请表须双面打印,相关附件材料须A4纸印制,凡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公章。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