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志刚)从今天起,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一年内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央文明办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应当同时公布。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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