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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拥有原车一年可申请保留号牌!

来源: 上海发布     作者: 上海发布     编辑:刘松明     2018-05-14 14:56 | |

      换车时如果想喜欢原来的号牌,有没有可能申请保留呢?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提醒,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购买二手车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如果满足“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等3个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自2017年6月起,机动车车牌号码保留政策进一步放宽,结合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的部署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中的相关规定: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购买二手车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3个条件:

      1、原机动车在2017年6月20日前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原机动车在2017年6月20日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许多车主都有这么一个误区,认为只要符合可以延用以前车辆号牌号码的条件,在该车辆卖出时,把原来牌照留下,安到以后新买的车辆上就行了。而实际在申请使用原车牌时,是需要制作一个新车牌的,符合条件的车主需按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流程办理原机动车相关登记,并在时间结点内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出需保留原号。车管所会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车主将给与受理并录入原号牌。再次提醒车主的是,原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的,一定要在注销登记办理前将涉及的违法信息处理完毕。

      注:新能源车按《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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