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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许超声     作者:许超声     编辑:杨硕     2018-02-03 09:41 | |

图说: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图来源/东方IC

  新民晚报讯(记者许超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昨天盘后的例行发布会上披露,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披违规案,涉及方正集团;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涉及艾迪西(现申通快递)股东杜佳林;1宗操纵市场案,涉及股票“特力A”;1宗内幕交易案,涉及股票“中牧股份”;1宗短线交易案,涉及股票“山鹰纸业”。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前期已被我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2号)。其中,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是对方正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经公告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程序,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魏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杜佳林是持有浙江艾迪西流体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艾迪西,现变更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6年2月,杜佳林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没有依法停止卖出,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5,011,200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161,861,760元。杜佳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证券法》第38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杜佳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处以约971万元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期间,朱彬控制使用“朱彬”“朱某宏”和“林某丽”3个个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将“特力A”股价封至涨停,后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又进行虚假申报,影响“特力A”价格和交易量,获利约33.5万元。朱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朱彬违法所得约33.5万元,并处以约100.5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徐晗坤系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牧股份)收购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饲料板块业务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晗坤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中牧股份”105,700股,没有违法所得。徐晗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徐晗坤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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