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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他人身份证冒名买车票,两名男子 “摊上事儿”被行拘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梅璎迪     2018-01-23 19:31 | |

图说:铁路民警正在审查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陈逸摄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陈逸 记者 江跃中)捡到他人的身份证件不但不想法归还,竟然还占为己用,近日,上海铁路警方在火车站出站口连续查处两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嫌疑人,均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旅客,小心会“摊上事儿”!

1月20日晚上9时许,上海铁路公安处无锡站派出所民警罗可勤在北出口值勤时,一名出站旅客引起了他的注意,此时出站旅客已寥寥无几,该男子本来走在通道右侧,见到出口处有民警时,却故意绕到了左侧闸机验票出站,老罗便上前将其拦下盘问检查。该男子从兜里拿出了一张名为“于某”的身份证和用该身份证所购的G7099次车票,经比对,此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刚开始,他还坚持照片上的就是其本人,只是最近身体发福了,最后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该男子不得不承认,他的真实姓名叫赵某,之前曾因盗窃、抢夺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前不久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他迟迟未去补办,正好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捡到了这张名为“于某”的身份证,从那以后,他便将这张身份证占为己用,用来办理电话卡、住宿登记、购买火车票等。当天,他是从镇江来无锡找老乡准备一起回山西老家的,可谁知道本想躲过民警的检查,最后却还是被发现了。

无独有偶,22日下午3时许,便衣民警在出站口值勤时,又查获了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嫌疑人张某,原因也与赵某相似,因为自己是有“前科”人员,张某觉得用自己的身份证出门,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就将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占为己有,并用它购买了火车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据此,铁路警方对赵某和张某均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对他们所持的车票予以收缴。春运即将到来,警方提醒广大旅客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切忌转借他人使用,乘坐火车时一定要做到票、证、人相符,以免给自己的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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