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烟杂店藏匿五箱烟花爆竹 还未卖掉就被松江警方查处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黄佳琪     2018-02-13 17:59 | |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袁涛 记者 孙云)临近春节,松江警方持续加大非法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全力确保春节期间城市公共安全。2月12日,松江公安分局岳阳派出所民警在某烟杂店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箱。经查,有开门红、发财炮、彩珠筒等多个品种。

图说:松江公安分局岳阳派出所民警在某烟杂店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箱。松江公安供图

据店主陆某交代,该批烟花爆竹系之前其在外地路遇某运输车时,车主向其兜售而得。陆某觉得进价成本低,想着放在自家的杂货店内,待春节到来时私下出售以牟利,不料被警方查获收缴。

陆某坦言自己对禁燃禁放意识还不强,经警方教育后,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岳阳派出所徐警官表示该批烟花爆竹属于非法储存,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警方依法对陆某处以罚款五千元,烟花爆竹当场收缴。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