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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8.5万却被套成70万 黄浦区法院宣判两起涉“套路贷”案件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04-24 13:54 |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汤峥鸣 朱万新 记者 江跃中)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实则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制造银行转账假象,作为讨债“证据”,而后以各种方式威胁、逼迫借款人,按虚高金额还款。近日,黄浦区法院先后宣判两起涉“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个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陆某与朱某有期徒刑11年和12年,并分处罚金20万元。两个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10年不等,并处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

2015年11月,被害人周先生向上海一家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借款8.5万元,该公司以“违约金”、“保证金”及“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周先生签订25万元虚高金额的借条,并完成银行走账。后周先生还款3.9万元。次年1月,该公司将周先生虚高金额债务,以24万元价格,转单给了另一家同样经营放贷业务的公司。这家公司又与周先生签订70万元虚高金额的借条,且完成银行走账。最后,在放贷方联合“套路”及威逼下,周先生被迫还款61万元。

经查,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操纵者,是陆某控制的诈骗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签订借条、走账,有的负责讨债、对借款人名下房产进行非法网签锁定。而作为团伙负责人的陆某,则负责客户招揽、业务洽谈、对其他放贷公司客户平账和讨债等。

在陆某的协调和指挥下,该团伙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条,并完成银行转账,制造借款人已经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等借款人落入“圈套”,诈骗团伙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借款人违约,并采取各种方式,诱骗、逼迫借款人按照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至案发,陆某团伙共从6名被害人处,诈骗钱款414余万元。2016年9月,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陆某所谓的资产公司涉嫌犯罪,遂将陆某及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在另一个由朱某控制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分工与诈骗策略与陆某团伙如出一撤。2015年起,朱某纠集李某等6人,租用办公场地,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资金借贷业务,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采取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与其他犯罪团伙之间虚假平账进一步虚增借款金额,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诱骗、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至案发,共诈骗11名被害人钱款377余万元。公安机关在发现朱某团伙涉嫌犯罪后,将团伙成员抓获归案,并依法冻结朱某存款120余万元及扣押其名下奥迪轿车一辆。

2017年10月,黄浦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陆某团伙的4名被告人以及朱某团伙的7名被告人分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起案件中,陆某团伙与朱某团伙分别共同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个团伙犯罪目的明确,以陆某、朱俊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具体的分工事项,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固定性,是犯罪集团。陆某、朱某等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他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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