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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涛:“一标准两办法”为培训机构提供重要指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林涛     作者:林涛     编辑:杨硕     2017-12-30 10:25 | |

图说:培训教育要以培养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首要任务 图来源/东方IC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与《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标准两办法”)近日公布。上述文件在研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包括培训机构等在内的各方意见,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我认为,相关文件充分体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新思路,同时针对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措施。

  一、“一标准两办法”贯彻落实了新法新政分类管理的思想,优化了培训机构的设置准入条件,在一些关键环节的规定上体现了为民便民思想。

  首先,“一标准两办法”贯彻了新法新政分类管理的思路。我认为,对上海而言,按照新法要求,按举办者是否要求获取办学收益,对培训教育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总体条件已经成熟。因为,上海在2013年在国内率先出台《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地方性政策本市已陆续成立了一批经营性教育培训公司。本次“一标准两办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更加明确、更加细化,使民办培训行业的发展有更多的选择。

  其次,“一标准两办法”在机构设置准入条件上作了优化和改进。譬如,这次“一标准两办法”的制定,基于对全市培训机构实际运行情况的深入调研,考虑到安全和学生上课环境的基本要求,专门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这一学生人均面积的“底线”要求,将有助于培训机构更加规范办学。

  再次,在一些关键环节的规定上体现了为民便民思想。譬如,在消防安全上,从以往的备案改为现场验收,把教学场地的安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学好“一标准两办法”,坚持以质量为本,共同营建健康规范的培训市场。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政和本市“一标准两办法”的出台,如何在更高水平、更高起点、更高要求的标准上发展和运行,这是培训机构必须思考的问题。

  第一,培训机构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虽然分类管理后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办学,但教育行业有其特殊性——公益性,培训教育也要以培养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首要任务。在股东利益和学员利益之间,永远要把学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才能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二,在课程设置上,要以提升学员未来的社会竞争力为终极目标。阶段性的成功在眼前固然重要,但未来的成功更重要,所以我们的教育不仅体现在分数上,还要体现在综合素质上。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在坚持素质教育理念上凝聚共识。

  第三,始终树立质量品牌意识,以质量促品牌,诚信办学。这是教育培训行业的立身之本。培训行业的质量包括课程、师资队伍、服务、环境等等。此外,科技的进步还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包括教学模式的创新,混合式学习的探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教学中的应用等。我们要不断探索高效率的知识传承方式方法,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的培养上。

    (林涛: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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