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旅游法》 来源/网络
近日在九寨沟发生的地震在引起全国热切关注的同时,也给许多游客带来了不少的难题。当旅行计划遇上自然灾害时,取消行程成了主要的选择,这时已付的款项是否能够全额退回是游客最为关心的。那么,究竟哪种情况下游客可以获得退款?
未产生行前相关费用的未出发团队可全额退款
上海游客祝小姐通过某旅行网站预定了9月6日至9月11日去九寨沟的行程,当时两人的团费总共是6686元。下单时,她还自愿支付了每人60元的意外取消险费用。九寨沟发生地震后,她要求全额退款,却遭对方拒绝。“地震之后,网上我所报的这个行程已下架,我们的线路根本无法继续进行,凭什么不能全额退款?”祝小姐对该网站只能退还60%的团费无法理解。
对于此类情况,有业内专家指出,已经签约但尚未前往九寨沟旅游的,游客应与旅行社协商,取消旅游行程,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已经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有足够令人信服的证据)由游客承担,剩余费用退还给游客,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的刘德艳指出,根据《旅游法》,地震属于不可抗力,此种情况下,对于未产生行前相关费用的未出发团队,游客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旅行社会采取全额退款的方式,建议客人改期或改变行程。
不过刘德艳也指出,因为绝大部分旅行社只是一个旅行中介机构,并不自己拥有酒店及航空公司等资源,旅行社为游客预定的“吃住行游购娱”都是会产生费用的,如果这些费用是有其退款规定的,那么旅行社也只能遵守这些供应商的相关规定。“例如这次九寨沟地震,只有直航九寨沟的航线可以全额退款,转机的就无法做到全额退款。”
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损失一般由经营者和旅游者各自承担
王女士的情况与祝小姐稍有不同,她在九寨沟旅游过程中,景区发生地震。考虑到九寨沟余震不断,当地带队导游第二天一早带她们原路返回了绵阳。王女士说,当时团员都提出希望能改签机票,提早回到上海。然而,导游称无法免费改签机票,除非每人交980元改签费。旅行社方面称改签费和医疗费都不会负责,也不会退款。
有业内人士指出,因自然灾害改变行程后涉及到的费用,基本原则是,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己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退还给游客。
“根据旅游法规定,九寨沟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行程取消或变动,旅行社应予以退还实际没有发生的费用,尽量减少客人损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在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某资深在线旅游客服专家表示。
该专家还告诉记者,旅客旅途中因自然环境恶劣滞留当地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刘德艳教授提醒游客,至于何种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够适用于不可抗力下游客免责,这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来决定的。比如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谨慎”前往级警示等。
另外,刘德艳教授也强调到,游客要把旅行社当做市场主体来看待,需要考虑到旅行社作为中介在整个过程中也是有实际费用发生的。只有消费者和旅行社互相理解,共同遵守契约精神,才能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杨硕 季晟祯
实习生 陈智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