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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花|爱护公物人皆有责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陆雪     编辑:钱卫     2018-05-06 13:50 | |

  公共生活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所以,爱护公物理应成为每个市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日前,途经大连路昆明路时,看见两个小学生拿着砖块在砸共享单车的车锁,笔者前去对他们试图进行劝阻,但他们我行我素,旁若无人,依然在使劲儿地敲砸,终于砸开了车锁,然后骑着小黄车扬长而去。见此情景,笔者十分不解,又有些许无奈。

  公物损坏的原因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人为原因又可以分为使用不当和故意损毁,个别人为了取乐发泄或贪小便宜,有时会故意损坏公物。故意损毁公物显然有违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物虽然是政府建设的,但它属于社会共同的劳动成果,直接服务于公共利益。爱护公物就是珍惜和保护大家的劳动成果,破坏公物就是侵犯公民的共同利益。所以,当遇到破坏公物行为时,我们不能睁一眼闭一眼。有识之士认为公共生活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所以,爱护公物理应成为每个市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爱护公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一是要提升公德意识,正确使用公物,一经发现损坏公物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维护,保证公共设施功能正常,状态良好。三是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尤其要加大对小学生爱护公物的引导和教育力度。

  总而言之,爱护公物离不开每个人的支持。全体市民通过上下努力,进而使公共设施能够物尽其用、用有所值,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城市的文明水平。(陆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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