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警方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近日,嘉定警方在排查中发现,一名饭店店主在未取得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竟然私自在店内存放了12只液化气钢瓶。目前,店主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1月8日上午,民警在排摸时发现,位于雅丹路上的一家小饭店的厨房内,还有一间相当隐蔽的小房间。推门而入,这间狭小的房间被用作仓库,里面竟然放着12只液化气钢瓶,每只重量在15千克左右。根据相关规定,该屋内堆放的液化气钢瓶数量严重超标,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为何要堆放这么多液化气钢瓶?据店主孙某交代,在购买液化气钢瓶时,卖家曾表示,多买能够便宜些。一想到反正早晚都要用,孙某就一口气买下了这12只液化气钢瓶。另一方面,孙某也极度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竟认为把液化气钢瓶堆在房间里,也不会有什么危险。
目前,液化气钢瓶已被转交给相关部门,予以收缴处置。当事人孙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如果需要储存大量的液化气钢瓶,必须要到公安消防部门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才能存放,否则,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般来说,规格为15千克一只的液化气钢瓶,不宜存放超过3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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