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
● 2011年,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
● 2014年,国家卫计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就对医生多点执业作出了规定。比如,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简化注册程序,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
● 2017年2月,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对医师执业注册有了更宽松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
实行“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新民晚报记者 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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