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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年度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通告发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张家愉     2018-01-10 13:13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今天,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发布年度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通告。

图说:新兵在进行队列训练。资料图

通告指出,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包括:(1)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在校生(本科三年级,年龄放宽一周岁)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2)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

通告明确了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程序。一是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全国征兵网”1月10日开通,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6月30日前,适龄公民均须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是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根据各区征兵办和各高校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所有适龄公民应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另发通告)

图说:新兵在整齐的水杯旁记录成长日志。资料图

通告强调,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和“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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