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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卖野鸟竟十几年不绝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姜燕     作者:姜燕     编辑:吕倩雯     2018-02-13 09:52 | |

新民晚报记者 姜燕/摄 丁一涵(见习)/制作  部分视频素材由志愿者提供

  热闹的农贸市场外,竟有人明目张胆地兜售麻雀和其他野生鸟类。日前,有护鸟志愿者向记者曝料,称三次查访金山朱泾镇万安农贸市场,均发现有多个摊贩售卖拔除羽毛的野鸟,数量多达数百只。昨天早晨,记者前去探访,果然与鸟贩“遭遇”。

图说:当天鸟贩销售的鸟大大小小有四种。姜燕 摄

  “胖阿姨”兜售野鸟

  早上7时许,记者驱车来到金山区朱泾镇万安市场,这是一处大型农贸市场,水产和禽类等摊贩较多。但在“让候鸟飞”公益基金志愿者刘慧莉指点的水产区两个固定摊位前,记者并未发现野鸟的迹象。随后,记者继续向市场外部探寻。

  刚走到市场5号门,马上有一名戴着眼镜,身穿红外套,斜背一只小挎包的“胖阿姨”操着本地话问:“麻雀要伐?2元一只。”

  见记者有意,她示意朝大门右侧数米的电瓶车停放处走去。“麻雀老好吃的,好多人在我这里买。”“胖阿姨”嘴里一边推销她的麻雀,一边打开未上锁的电瓶车后备箱,里面满满地塞着几只白色塑料袋和盖布。她打开一只塑料袋,从里面拿出只几只拔过毛的小鸟尸体,一只尚不足成人手心大,弹珠大小的脑袋挂在细细的脖子上,两只脚爪像干枯的树枝,看上去着实令人心痛。目测一下,仅打开的一只袋子里,这样的鸟尸头挨头、脚挨脚,就有数十只。

图说:电瓶车后备箱里放了好几袋共几百只拔了毛的野鸟。姜燕 摄

  “这个太小了,怎么吃法!”记者佯装不满意。

  “有大的,不早说。”“胖阿姨说着,又翻开座垫盖,里面藏着的一只塑料袋里赫然装着十余只大鸟尸体,一只足有伸开的成人手掌长短。“这种20元一只。”胖阿姨看记者尚在犹豫,又“推荐”了第三种,比2元一只的鸟略大一些,售价4元一只。

  记者发现,就在“胖阿姨”旁边,离市场门口更近一些的地方,有一对老夫妻也守着辆电瓶车在卖野鸟。见记者前来观望,也是主动打开塑料袋,将满满一袋小鸟尸体展示给记者看。

  三次查访均有发现

  志愿者说,他们曾于去年12月17日、24日和1月28日三次查访万安市场,发现的情况远比这次严重。第一次在市场内的水产区发现摊贩把几十只拔除羽毛的鸟尸直接码好,摆在摊位上,志愿者询问后,他又拿出一只桶,里面装有上百只。另一摊位上,摊贩正肆无忌惮地在摊位上徒手拔毛,旁边放着些待拔毛的斑鸠,旁边排着好几排大小不等的野鸟尸体,大的和斑鸠差不多体量。

  12月17日在5号门,志愿者发现有3个老阿姨和1个老伯的流动摊位在卖鸟肉,每人手里都拿着个筐或塑料桶,里面装着码好的拔毛鸟尸。门口右侧停车位处,也有一个女的一边剪鸟的尸体一边售卖,志愿者三次去都能看到有买家在问价或购买。活禽区有摊主说,他们也对买菜的人说过不要买这些野鸟,因为都不知道死了多久了。

  第二次志愿者看到的贩鸟规模和第一次相近,第三次由于是中午,可能有摊贩已经卖完回家,志愿者看到4个流动摊贩,其中3人已经卖完,活禽区一人仍在售卖。

  第一次志愿者向12345举报,一周后仍未得到回音。第二次向110举报,警察到场后,抓了3名摊贩,罚没300余只野鸟。第三次举报后,可能由于志愿者去的次数过多,已被认出,当警察到达时,4人均已逃跑。

  这些摊贩为何能堂而皇之在市场及周边非法售卖野生鸟类?他们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记者作出进一步调查。

  管理处:不在管辖范围之内

  万安市场管理处在5号门附近的一幢楼上,副场长陆雪林对此表示“这是顽疾,十几年无法去除,老百姓投诉很多,工商、农林收缴过多次,镇政府也挂上号,但就是赶不走”。

  陆雪林说,市场管理处的管辖范围只限于市场内,以前里面有固定摊贩卖野鸟,他们通知工商所来罚没过。可对外部的流动摊贩,“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最多叫第三方管理人员去驱赶,但无收缴处罚的权力。

  记者致电金山区朱泾镇工商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也同样表示,工商只对市场内部有证摊贩有执法权,如在市场内发现固定摊贩贩卖野生动物,会对他们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市场管理方也要按玩忽职守来做出相应处理。但对市场外的流动摊贩,只能由城管来驱赶或处罚。自然人、流动摊贩或固定摊贩售卖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站或公安部门执法。

图说:志愿者暗访时拍摄到的鸟贩捧着野鸟在市场外兜售。志愿者供图

  陆雪林说,以前卖野鸟比现在厉害得多,小贩堂而皇之地把鸟摆在市场门口的地上,一排排码好了卖。“后来我们不允许他们落地,威胁说落地就收东西,他们就拿在手里兜售。有时候东西放在口袋里,有人查的时候不拿出来,我们转个身,他又拿出来卖,我们也不可能24小时盯着他。真的很烦。”他还说,几个摊贩都是本地人,野鸟生意做得很大,餐馆、食堂都有来买的,进货渠道不限于周边,听说是跑很远进来的。

图说:志愿者暗访时拍摄到的摊头堂而皇之销售野鸟。志愿者供图

  公安:定罪缺乏法律依据

  志愿者拨打110报警后约15分钟,朱泾镇派出所3名警察到达现场,跟随志愿者前去指认流动摊贩。

  见警察到来,“胖阿姨”边走边瞪着双眼说:“我是卖年糕的。”说罢便不见踪影。那一对老夫妻忙着收拾东西想溜,却被警察抓个正着。老阿姨一见败露,便苦着脸讨饶,后来索性躺在地上撒赖。

图说:鸟贩见到警察倒地耍赖是惯用伎俩。姜燕 摄

  警察好言相劝,将她扶起,准备带往派出所。这时,志愿者指认“胖阿姨”的电瓶车,警察打开后备箱和座垫盖,发现野鸟。拍照并请示后,将电瓶车扣押。后又通过电瓶车牌照查到“胖阿姨”的电话,把她找来后,将人、车、物一起带回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警察付悦表示:“这次可能还是没法定罪,教育后放行。”

  他说,公安部门只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办事,属于其他法律管的由相关部门处理,此案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归林业部门执法。

  “报到公安部门,我们会处理,但有的案件确实处理不掉,也没办法。”付悦说,12月份志愿者报案,警方也抓获了鸟贩与几百只鸟尸。按程序,罚没的野生动物要送林业部门鉴定,由他们出具报告。但上次收缴的野鸟尸体因派出所没有冰箱,腐烂后无法鉴定,林业部门只好深埋处理。另一名未透露姓名的警察说,如果有森林公安,就好处理,但上海市就没有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办理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十分棘手。

  对抓获的卖鸟人,付悦说,报到公安局法制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刑法》中对买卖野生动物的处罚表述模糊,无法定罪,只好教育后放行。

  他还说,对于非重点保护物种的销售环节,目前没有判刑依据,只能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这属于“后罪”,捕猎的人是“前罪”,所以要卖鸟人提供捕鸟人的线索,抓捕后定了“前罪”后,才好对卖野鸟的人定罪。

  “我们也希望志愿者通过网络去呼吁,为基层派出所增加这部分力量。否则我们也有心无力。”这名未透露姓名的警察说。

  目前,警方对缴获鸟类的种类和数量尚未明确。“让候鸟飞”公益基金顾问通过照片显示的鸟喙、爪等判断,可能是鸫、鸲类和云雀,属于非重点保护物种。

  野保站:人手少怕鸟贩闹

  记者来到金山区林业局,在金山区野生动物保护站,资源管理科周锋介绍,向公安报案后的流程是公安联系野保站,按野保站要求去做鉴定(当中涉及鉴定费用),由野保站将动物送至鉴定部门鉴定。如果是国家保护动物,公安部门会立案处理,如果不是,野保站会向公安提供相应法条。

  他数次强调,市场大门外也属于市场周边,流动鸟贩应由工商部门和市场管理处驱赶。“不让他在市场出现,他还到哪里去卖?”目前城管是每次接到他的电话都会去管,但因为处罚力度太小,缺少威慑力。

  对野保站的执法检查,他表示:“每个区这么大范围,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做,哪跑得过来?一只白鹭鸟受伤了,也要叫我们过去,昨天还在处理猴子扰民的事情,我上哪儿去抓?而且这一带涉及20多个道路入口,检查任务繁重,根本无力分身。”

  谈及两个流动摊贩,周锋终于吐露了心声:“我和她们也斗争了十几年了,彼此的面孔太熟了。那个戴眼镜的还会威胁人,我家里她都去过好几次了。”他说,他要是查得厉害点,这些人天天到他家去闹,“我老母亲还吃得消?”

  新民晚报记者 姜燕

  >>链接:相关法律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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