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首旭嘉苑 图片来源:网络
【新民晚报·新民网】花了多年积蓄买套房,可没想到交了首付款后,售楼处却在合同上出了错,消费者一催再催快修正,房产商却一拖再拖。结果因房产证没有及时办好,随着楼市新政出台,原本几乎到手的房子撞上了“买不起”的尴尬。而更令人郁闷的是,在办理退房手续时,房产商却迟迟不肯退还首付款。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这桩烦心事。
扣押合同不退首付
今年3月,刘先生在嘉定区“首旭嘉苑”看中一套房产,并很快在售楼处支付总计111多万元的首付款。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还需要对合同走“签字流程”,当天无法将合同给刘先生,不过,公司会即刻介绍银行办理签署相关贷款事宜。“我当时也没多想,房子买也买了,都申请贷款了,总不会‘出岔子’吧。”
几天后,售楼处通知刘先生,称合同上的价格把“百万元级”房子错写成了“千万元级”,所以必须修改,目前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下,刘先生急得如“百抓挠心”:房产“新政”随时可能出炉,届时银行的贷款等方面都可能发生变化,到手的房子极有可能面临“买不起”的尴尬。于是,他多次前往售楼处催促,对方却搬出一大堆理由推托。
没过多久,令刘先生担心的一幕发生了:楼市新政出台,非普通住宅首付提高至70%。“这时候,我已经心灰意冷了,因为这套房子已经买不起了,我只能要求退房取回首付款。”但令刘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售楼处竟要求他签署一份内含“放弃所有权利承担一切责任”的条款,才能退还首付款。“这不是明摆着霸王条款么!”
记者致电当时经办此时的该售楼处工作人员胥小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辗转拨通了该售楼处销售总监余先生的电话,没想到刚阐明来意亮明身份,对方就匆匆表示“不接受采访”。
并非个案涉嫌违法
刘先生说,撞上这种“倒霉事”的不止他一人,“据我所知,有将近百名业主碰到了和我类似的情况。”刘先生称,事后,他咨询过业内人士,对方表示,类似情况最近在上海时有发生,可能是一些房产商看好后市,有故意拖延让交易“流产”之嫌。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鹏律师。王晓鹏表示,售楼处扣押合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因房产商原因打错成交价并拖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按照合同预期办理贷款,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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