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某、曹某贩卖17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等内容。林某、吴某等人则分别大量购买,用于注册滴滴出行司机端等方式非法获利。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院终审对这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买卖双方分获缓刑至13年不等刑罚。
来源:视觉中国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海量注册滴滴司机骗补贴
2016年9月9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裴某、曹某被抓。
2016年4月至10月,林某、吴某在杭州注册多家网店从事滴滴出行账号注册、出售业务,并安排多人通过QQ从裴某、曹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3562条,用于注册滴滴出行司机端进行出售,非法获利30万元。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公民头像图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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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裴某、曹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还有吕某、张某、李某。
◆ 2016年3月至10月,吕某通过QQ从裴某、曹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在山西阳泉市雇佣多人用购买的公民信息注册滴滴出行司机端,骗取滴滴公司补贴款83万余元。民警从其电脑硬盘中查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52970条。
◆ 2016年3月至10月,张某在辽宁葫芦岛市通过QQ从裴某、曹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来注册滴滴出行账号,骗取滴滴公司补贴款17万余元。民警从其电脑硬盘中查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24604条。
◆ 2016年3月至10月,李某在辽宁葫芦岛市通过QQ从裴某、曹某等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来注册滴滴出行账号,骗取滴滴公司补贴款7万余元。民警从李某电脑硬盘中查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22177条。
利用个人信息
注册网站新用户非法获利
这些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除了用来“破解”滴滴的实名认证之外,还被用于网站注册赚钱。
2016年2月至8月,刘某在江苏东海县家中,从QQ群下载或购买带有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的信息,用来在中国银联网及各类理财网站注册用户获取红包,并将红包用于购物或者提现,非法获利4万元。
案发后,民警从刘某的U盘中查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73661条。而前述被告人李某,也曾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美团、糯米等网站上注册新用户获取优惠券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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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买卖双方被依法判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吕某、张某、李某、裴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或者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吕某、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今年6月6日,江苏连云港市中院终审判决了此案。
● 吕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13年
● 张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5年
● 李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 3年6个月
● 裴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5年
● 曹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缓刑
● 林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缓刑
● 吴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缓刑
● 刘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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