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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恢复配套融资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许超声     作者:许超声     编辑:任天宝     2019-10-18 1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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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许超声)在今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蔡建春表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于今日正式发布。《重组办法》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恢复配套融资,并自今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改发的《重组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从2016年将“无限期”缩减至60个月后,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

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值得关注的是,这是证监会自2013年11月以来首次明确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四是恢复2016年《重组办法》取消的组上市配套融资;

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重组办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此前,证监会曾多次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那么,此次修改的目的何在?

对此,证监会认为,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上市公司借助重组上市实现大股东“新陈代谢”、突破主业瓶颈、提升公司质量的需求日益凸显。修改重组办法也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举措。但按现行《重组办法》,操作复杂度较高,有些交易难以实施。对此,市场各方主体意见较为一致,建议证监会适度调整重组上市监管规则,发挥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功能,因此证监会对重组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一方面将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另一方面,将促进“新陈代谢”提升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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