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财经 > 正文

加强内部的刑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上市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硕     作者:杨硕     编辑:蔡骏     2020-09-17 14:46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日前,由德衡律师集团旗下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合全球知名的法律数据库律商联讯LexisNexis在沪联合发布《2018-2020中国上市公司及高管行政处罚案例、涉刑及风险防范系列研究报告白皮书》。报告显示:制造业上市公司成为了行政处罚及涉刑案件的“重灾区”。

binary_middle (1).jpg

图说:分布图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该报告以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变化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政策的贯彻为背景,针对当今上市公司及高管被行政处罚的高发态势,从证券类处罚及非证券类处罚的双重维度直观展现上市公司及高管的行政处罚概况,以数据分析形式直击上市公司及高管行政处罚的痛点,并结合当下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深度解析案件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从中凝练出上市公司及高管行政处罚的规律和特征。

研究团队共搜索到各执法机关对研究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合计 882篇,涉及上市公司 627 家及 1035 位高管(含持股超过 5%的大股东),处罚合计 1840 人次。

涉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65.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0%),金融业(3.7%),批发和零售业(3.0%)。研究者还搜索了上市公司整体的行业分布情况,前五名的行业为:制造业(45.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9%),批发和零售业(4.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7%),建筑业(3.3%)。

binary_middle.jpg

图说:白皮书

全国优秀律师、白皮书主笔人毛洪涛在现场表示,企业合规建设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目前仍然难以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甚至被上市公的高级管理人员所误解,认为刑事风险发生的概率极低,且对企业不会造成致命的影响或者打击, 同时又认为企业高管个人的刑事法律风险往往可以通过 “关系” 、“协调” 、“政府保护”等方式予以“摆平”。

“事实上,我们研究发现,刑事法律风险的存在对企业及企业家个人的打击是致命的,甚至会导致一个上市公司面临退市等风险,因此,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刑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上市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值得引起上市公司高度重视。”毛洪涛说。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