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连建明)北京证券交易所11月2日晚间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于2021年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至此,北京证券交易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本次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下一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与新三板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主体内容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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