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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连建明     作者:连建明     编辑:杨玉红     2021-12-11 09: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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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连建明)上交所网站12月10日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的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上交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2020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组织专门力量,着手全面梳理、整合现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现行规则存在数量过多、层级繁杂、规定分散等问题,给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场参与方查阅、掌握和使用造成一定不便,有必要予以整合优化。《股票上市规则》是上交所的一项基本业务规则,也是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的核心规则。此次规则整合,主要是围绕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展开,目标是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总体遵循如下思路: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对于重要的、授权性的规范,结合监管实践予以细化落实,实现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上交所表示,《股票上市规则》共分16章,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在如下主要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完善规则体系结构。总体按照基本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监管职责的逻辑排序,将原18章按主题调整、精简为16章。

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设“公司治理”专章,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并加以细化强调。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尽到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防控高比例质押,以及不得从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是优化信息披露安排。归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两章,梳理后细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节。在总体沿用现行信息披露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则修改后的要求,针对性细化明确。

四是顺畅与下位规则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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